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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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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3〕2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各处室(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关于评选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6号)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县处级及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推荐范围: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县处级及以下正式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且专职从事医保工作。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参加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0名,本次表彰实行等额推荐,分配给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1名。各区县、市医保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最多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名。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

    1.政治建设过硬。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

    2.宗旨意识牢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奋力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医疗保障更加惠民、便民、利民、暖民方面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3.工作业绩突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敢啃“硬骨头”,积极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完成医疗保障重大任务、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

    4.队伍建设有力。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干部职工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5.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为民务实清廉,行风建设过硬,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等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作风方面的问题。

    (二)先进个人。

    1.政治过硬、信念坚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善于从政治上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

    2.勤勉敬业、事迹突出。业务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深耕细作、精益求精,忠于职守、甘于奉献。

    3.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工作思路清晰,视野开阔,在推动医疗保障重大改革和重点任务、完善医疗保障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手段、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方面成效明显。

    4.作风扎实、廉洁自律。工作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公道正派、秉公用权,群众认可度高;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没有违纪违法等问题。

    5.在医保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联合成立重庆市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人事处,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

    四、评选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基层单位、全市范围、全国范围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

    (一)基层单位推荐。各区县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报送各区县医保局;各区县医保局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推荐对象名单。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由各区县医保局统一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市医保局内设处室和下属单位,统一由市医保局人事处征求意见),并于6月29日18:00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初步推荐对象信息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医保局人事处)。

    (二)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审核,按照推荐名额,研究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名单,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并将名单反馈至各区县。各区县医保部门报本区县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并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推荐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三)初审推荐。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以及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四)正式推荐。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初审通过推荐对象名单,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实地深入考察,并在全市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五)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面向基层一线,严把标准质量。

    突出政治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实绩导向,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着重考察在医疗保障工作中的贡献,同时注重了解平时表现,确保选准选好事迹突出、精神感人、催人奋进的重大典型。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

    (二)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各级评选机构组成人员如与推荐对象存在利害关系,例如: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情况的,应当回避。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初审推荐表(附件3、4),于7月4日(星期二)18:00前报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正式推荐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纸质版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一)市医保局。

    联 系 人:黄玥

    电    话:88979982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号水星科技大厦B4区

    内网邮箱:市医保局人事处黄玥

    (二)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电    话:88979859


    附件:1.重庆市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5.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8.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