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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工程师启航专项实施方案

日期: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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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着眼培育扎根工程实践和生产一线的高水平工程师队伍,根据《重庆市卓越工程师培育集聚行动方案》,特制定卓越工程师启航专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发展需要,着眼培养扎根工程实践和生产一线的高水平工程师队伍,整合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实习生”“管培生”等项目,收集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工程类岗位,面向海内外知名高校择优选拔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到生产或科研一线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二、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用人单位工作。应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具有国内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工程类硕士及以上学位(附件1);或在QS世界大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排名前200名大学规定时限内毕业且获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工程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本科学历;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工程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的选手,可不受学历限制。

    三、工作程序

    (一)征集岗位需求。市人力社保局每年上半年通过重庆英才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卓越工程师启航专项岗位(“揭榜招贤”榜单或引才专项岗位)需求(附件2);对承担重大项目或重点任务的重点企业采取“点对点”等方式收集岗位需求,具体包括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先进材料、装备制造、软件信息服务等方向。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发动相关用人单位申报需求。

    (二)发布岗位信息。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6月底前动态收集整理岗位需求信息并按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岗位信息汇总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复审。市人力社保局在本方案年度支持数量内按照区域发展实际、行业发展需要,根据区县申报和点对点收集的岗位择优确定岗位,并在重庆英才网等网站和系列引才活动中向社会发布岗位信息。

    (三)开展选调招聘。市、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百万英才兴重庆”“重庆英才·职等你来”等引才活动,积极与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对接洽谈,促成人才签约和入职。对重点企业采取定向选调的方式开展,单列计划专门组织实施。纳入市人力社保局“揭榜招贤”榜单或“引才专项”岗位激励政策范围,由第三方(在用人单位引进高精尖缺人才过程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配合用人单位完成招聘工作,并由第三方按规定申报补贴。用人单位自己招聘到岗,且未申报享受“揭榜招贤”榜单或引才专项岗位激励政策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将结果(附件3)和学历学位证明、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四)确定最终人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相关单位实际到岗的人员进行审核汇总并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公示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每月2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上报入职结果(附件4),市人力社保局及时发布卓越工程师启航人员名单。

    四、支持措施

    (一)人才激励政策。

    对纳入卓越工程师启航专项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1.建立帮带机制,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联系卓越工程师启航专项人员,鼓励其他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一对一”联系,加大跟踪培养力度。

    2.符合《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规定的工程师,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购房或安家补贴,市级财政按区县实发额的50%给予区县补助,且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不超过5万元/人,硕士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等相应职级不超过2.5万元/人。

    3.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4.可按规定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专业技术和技能等级评价。

    5.对入选启航专项岗位人才3年内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5天。

    6.符合条件的在申报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时可直接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7.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提供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便捷服务。

    以上引才政策,按照就高从优、同类型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二)对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的支持。

    1.对纳入卓越工程师培养集聚行动,通过“揭榜招贤”榜单和“专项引才”方式成功引进人才的,按规定给予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经费支持。

    2.对实施卓越工程师启航专项工作成效显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在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等人才项目中予以适当倾斜。

    除以上支持措施外,符合条件的工程师,还可享受《重庆市卓越工程师培养集聚行动支持政策清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企业申报动员工作,督促有关用人单位做好卓越工程师启航专项人员培养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资料审核上报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按规定落实支持举措。

    (二)加强评估考核。每年12月底前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重点对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本年度卓越工程师启航专项工作需求征集、数量、引才结构、资金投入、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用好数字技术,开展线上申报、审核,实现政策“快办快享”。

    (三)加强基础保障。本方案涉及相关资金按照各部门资金管理权限,在现有资金渠道中安排。建立卓越工程师启航专项数据库,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

    六、其他

    (一)本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学位工程类别目录(动态更新)

    2.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表

    3.用人单位招聘结果申报表

    4.区县(自治县)招聘结果汇总表




附件1

学位工程类别目录(动态更新

专业学位工程类别目录11个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0851

建筑*

0853

城乡规划*

0854

电子信息

0855

机械

0856

材料与化工

0857

资源与环境

0858

能源动力

0859

土木水利

0860

生物与医药

0861

交通运输

0862

风景园林

注:专业学位类别按其名称授予学位。名称后加“*”的仅可授硕士专业学位,其他可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工学门类学科目录(38个)

0801

力学(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2

机械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6

冶金工程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8

电气工程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3

建筑学

0814

土木工程

0815

水利工程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0828

农业工程

0829

林业工程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831

生物医学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医学学位)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3

城乡规划学

0835

软件工程

0836

生物工程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38

公安技术

0839

网络空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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