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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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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3〕147号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国博士后制度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结构布局,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流动站专业范围

    本批次新设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流动站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8年6月。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流动站,应按照单位自主申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博管办)审核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评审设立的程序开展。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附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市博管办审核。并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高度重视博士后人才引进和培育,积极组织开展流动站申报工作,认真把握流动站设站条件,规范申报工作程序,压实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国家将定期对流动站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设站资格。

    (三)请申请设站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经审核盖章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报材料上会评审资格。

    联 系 人:李  欣

    联系电话:(023)88152120

    电子邮箱:cqpostdoctoral@163.com


    附件: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