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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日期: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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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

关于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渝人社〔2023〕224号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总工会、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总工会、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总工会、人力社保局,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评选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范围: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2.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推荐范围: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中的在职专、挂、兼职干部,从事工会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3年5月)。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授予具有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身份的干部,全国工会系统劳动模范授予不具有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身份的干部。

    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国共表彰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36个,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10名。

    (三)初审推荐名额。

    评选表彰工作采取初审推荐和正式推荐两次推荐方式,其中初审推荐为差额推荐,正式推荐为等额推荐。重庆分配初审推荐名额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4名(含处级干部1名)。

    1.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总工会,市级各产业工会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各推荐1个。

    2.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总工会各推荐1名在职干部,从事工会工作5年以上;市级各产业工会委员会各推荐1名所属基层工会干部,从事工会工作5年以上;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推荐1名所属基层工会干部,从事工会工作5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团结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扎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维权服务、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领导班子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二)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做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贴心人。同时,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到职工身边、走进职工心里,团结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在强化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中取得突出成绩。

    2.牢牢把握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持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建功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职工维权服务工作,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服务职工中取得突出成绩。

    4.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在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统一中取得突出成绩。

    5.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强基固本、守正创新,在工会改革和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联合成立重庆市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组织部,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

    四、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优中选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基层单位、省级范围、全国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内容。

    (一)基层单位推荐。

    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初步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初审。

    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对初步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审核,按照初审推荐名额适当扩大数量,研究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含差额),反馈各推荐单位,由各推荐单位公示、履行民主程序后将相关材料报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初审推荐。

    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 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按照推荐名额,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正式推荐。

    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反馈的初审通过推荐对象名单,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全市范围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五、推荐要求

    1.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各单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应坚持代表广泛、重点 突出、结构合理的原则,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对象,要以从事工会组建、维权服务等工会重点工作的业务骨干为主。

    2.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认真把关,加强横向及纵向比较,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有突出事迹和广泛社会影响,得到干部和职工群众公认。

    3.要严格把握上报时限。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和推荐对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附件3)和《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表》(附件4)于2023年6月9日(星期五)18:00前,报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组织部),逾期未上报视为放弃推荐。正式推荐对象确定后,再上报正式推荐材料,时间及内容另行告知。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联系方式:

    市总工会:陈华刚、张婵,联系电话:63860378,63862487(传真)。

    市人力社保局:闫文举,联系电话:88979859,88152785(传真)。


    附件:1.重庆市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干部任免审批表

    4.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