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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等7个单位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日期:2023-05-24

渝人社办〔2023〕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各高校博管办,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二批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备案情况的函》(博管办〔2023〕98号),同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等7个单位备案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国家站),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新设站单位,督促其尽快做好招收博士后的各项准备工作。指导有关新设站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加强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指导和帮助,督促其做好建章立制、人员选聘、考核管理等工作,不断推动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

    二、各新设站单位要充分发挥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健全博士后进、育、出管理制度,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管理服务人员,抓紧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尽早确定联合招收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不断推动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

    三、国家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设站资格;被注销的国家站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设站: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20〕7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新设站单位设站3年内完成招收6名全职博士后进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设站资助。


    附件:备案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名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备案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单位名称

1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3

重庆平创半导体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4

重庆诺奖二维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5

中元汇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西北工业大学重庆科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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