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重庆人社助企纾困政策服务包(2023版) 重庆人社政策咨询问答库
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5-22
字体:

渝人社办〔2023〕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精神,经商财政部门同意,现就开展2023年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30日前。

    二、申报对象

    符合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认定条件,且自愿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能够为以农民工为主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经营实体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培育、服务及壮大入园企业主体功能的创业载体。

    三、申报原则和主体条件

    (一)申报原则。

    现有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2个以上的区县不得新申报,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尚无市级返乡创业园区的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乡镇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主体条件。

    1. 独立的运营资格。负责园区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服务“乡村振兴”为主的农村文旅、农村电商、特色种养殖等运营内容的园区,可以放宽至合法运营园区半年以上。

    2. 稳定的经营场地。场地面积一般为5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服务对象不少于40户;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并对服务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用于服务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含公共服务设施)的80%,并有相对明确的功能分区。

    3. 初次申报园区实际入驻企业不少于20户,园内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50%。

    4. 专业的服务团队。市级园区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至少有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5. 园区原则上要有自办、引进或合作的职业培训机构,能为园区经营实体提供创业和技能类培训。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请表》(附件1);

    2.运营单位资质复印件(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可支配场所(土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协议、区县主管部门提供的园区土地使用证明等)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

    4.能够证明入驻企业带动就业情况的佐证材料;

    5.能够提供的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符合新建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名单和推荐意见,并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根据验收细则复核,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三)认定。经复核通过的园区,由市人力社保局命名认定。

    (四)授牌。市人力社保局授予“重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标牌。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和认定条件等要求,客观、如实、完整、按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鼓励优秀区县级园区积极申报。尚未创建市级园区的区县要主动申报,严格对照标准,认真查阅资料,实地查验,择优推荐。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统一报送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料(纸质件、电子件各1份),至市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工作处。以盖章纸质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88633937;电子邮箱:cqyuanqu@163.com


    附件:1.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请表

    2.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