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
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渝人社〔2023〕1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统战部、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工商联,两江新区党工委统战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工委统战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统战部、经济信息局、人力社保局、工商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新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我市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参评民营企业家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厂长等。
参评民营企业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私营企业、民营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评选名额。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家100名、优秀民营企业100家。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按照名额分配表推荐(附件1)。
二、表彰评选条件
参评企业和企业家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法经营,依法纳税,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形象良好。具体条件如下:
(一)优秀民营企业家。
1.弘扬企业家精神,在“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自我提升,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个人无违纪违法行为;
2.担任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厂长等职务连续3年以上,且近3年来,所在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
3.经营管理能力强,所经营的企业在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做大做强方面成绩突出,具有一定规模,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4.具有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和先进的经营理念,企业经营业绩突出;
5.勇于改革,推动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促进企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数字变革、绿色变革,以智能化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业绩突出;
6.重视企业党建工作,支持党组织和工会等群团组织发挥作用,企业文化建设有特色;
7.努力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成效突出;
8.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
9.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税收贡献突出;
10.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扶贫济困,参与“万企帮万村”“万企兴万村”行动等,积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热心公益事业。
(二)优秀民营企业。
1.成立3年以上,且近3年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
2.有一定规模,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实施创新驱动,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重视科技创新,重视以智能化、数字化提升传统产业,具有“重庆智造”“重庆创造”品牌辨识度,注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经营管理完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发挥作用较好;
5.提供充分的就业岗位,解决就业成效较为突出;
6.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
7.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税收贡献突出;
8.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作出贡献,参与“万企帮万村”“万企兴万村”行动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三、组织机构
市委统战部、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等单位联合成立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各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联络机构设在市工商联经济部,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表彰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集体决定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向社会公布推荐评选的名额、条件和程序,并组织企业和企业家申报。推荐对象由所在企业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各区县工商联汇总。各区县工商联应当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等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4月23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市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二)初审。
市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对报送的初审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统一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市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初审名单(含差额推荐对象),将初审名单反馈至各区县工商联。
各区县通知推荐企业将正式推荐对象在本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材料)报各区县工商联;各区县工商联会同本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将正式推荐对象报经本区县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并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5月5日前将正式推荐对象纸质材料排序(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报市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三)复审。
市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
(四)公示。
市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拟表彰对象名单后,市委统战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联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报送市委、市政府审定。
市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将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六)表彰奖励。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开展表彰活动。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表彰评选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和标准,重点突出政治素质、发展业绩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贡献,要重点考察民营企业家是否具备优秀的企业家精神和道德品质,考察民营企业是否守法诚信,并在当地具备影响力、带动力,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无故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单位,其企业和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严肃评选纪律。评选推荐过程中,要确保平等参选,不搞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责。
七、联系方式
(一)市工商联。
联 系 人:吴天牧
联系电话:67516505、18166332661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59号
邮政编码:400020
(二)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闫文举、贯德玉
联系电话:88979859、88152785(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301室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1.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2.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汇总表
3.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推荐汇总表
4.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审批表
5.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推荐审批表
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
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县(单位) |
优秀民营企业家(名) |
优秀民营企业(家) |
万州区 |
8 |
8 |
黔江区 |
4 |
4 |
涪陵区 |
8 |
8 |
渝中区 |
7 |
7 |
大渡口区 |
4 |
4 |
江北区 |
9 |
9 |
沙坪坝区 |
8 |
8 |
九龙坡区 |
10 |
10 |
南岸区 |
7 |
7 |
北碚区 |
5 |
5 |
渝北区 |
10 |
10 |
巴南区 |
7 |
7 |
长寿区 |
6 |
6 |
江津区 |
8 |
8 |
合川区 |
7 |
7 |
永川区 |
8 |
8 |
南川区 |
4 |
4 |
綦江区 |
4 |
4 |
大足区 |
4 |
4 |
璧山区 |
6 |
6 |
铜梁区 |
4 |
4 |
潼南区 |
4 |
4 |
荣昌区 |
5 |
5 |
开州区 |
4 |
4 |
梁平区 |
3 |
3 |
武隆区 |
3 |
3 |
城口县 |
2 |
2 |
丰都县 |
3 |
3 |
垫江县 |
3 |
3 |
忠县 |
3 |
3 |
云阳县 |
3 |
3 |
奉节县 |
3 |
3 |
巫山县 |
2 |
2 |
巫溪县 |
2 |
2 |
石柱县 |
2 |
2 |
秀山县 |
2 |
2 |
酉阳县 |
2 |
2 |
彭水县 |
2 |
2 |
万盛经开区 |
2 |
2 |
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 |
5 |
5 |
两江新区 |
7 |
7 |
合计 |
200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