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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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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

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3〕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退役军人事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级相关部门人事(干部)处(部),驻渝部队独立旅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庆警备区工作要求,积极适应党、国家和军队建设全面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紧紧围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不断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推动全市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军地认可度高的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委、市政府、重庆警备区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重庆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重庆市拥军优属模范单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社区)、企业、院校等单位(不含外商独资企业)等。

    2.重庆市拥政爱民模范单位:驻渝部队团级(含)以下单位。

    3.重庆市拥军优属模范个人:拥军优属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现役军人)。

    4.重庆市拥政爱民模范个人:驻渝部队军官、文职人员和士兵,其中副师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重庆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100个,重庆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个人100名(推荐名额见附件2)。

    1.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区县各推荐2-4个拥军优属模范单位、2-3名拥军优属模范个人。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其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各部门可推荐1个拥军优属模范单位或1名拥军优属模范个人。严格控制市级部门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作为推荐对象;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确需推荐处级干部的,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作为备选。

    3.驻渝部队独立旅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结合驻渝部队实际,军级单位各推荐3个拥政爱民模范单位、3名拥政爱民模范个人;正师级单位各推荐3个拥政爱民模范单位、2名拥政爱民模范个人;独立旅团级单位各推荐1个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或1名拥政爱民模范个人。

    集体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同时作为推荐对象。已受到省部级及以上相同类型表彰,或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的地方和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拥军优属模范单位。

    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2.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强,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面推进新时代双拥工作上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领导高度重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健全的拥军优属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干部群众爱国拥军思想根基牢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拥军活动,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成绩突出;热心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3.近5年来,单位主要领导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社会形象良好。近5年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保违法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二)重庆市拥政爱民模范单位。

    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

    2.领导高度重视拥政爱民工作,纳入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有健全的拥政爱民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热情参与地方建设,支持驻地经济社会发展成绩突出;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积极妥善处理军民矛盾纠纷,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3.近5年来,单位主要领导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

    (三)重庆市拥军优属模范个人。

    1.政治思想素质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对军人军属感情深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双拥工作,业务能力强,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

    3.长期奋战在双拥工作一线,自觉参加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具有强烈的国防意识、双拥意识、奉献意识;积极参加拥军优属活动,热情支持部队建设发展,尽力帮助解决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热爱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4.识大体、顾大局,善于团结同志,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从事双拥工作4年以上,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近5年(2018-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原则上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

    (四)重庆市拥政爱民模范个人。

    1.政治思想素质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对人民群众感情深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和社会公德;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成绩突出;安心本职,爱军习武,在军民共建活动中起到榜样作用。

    3.识大体、顾大局,善于团结同志,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联合成立重庆市双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处(市双拥办),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两审三公示”推荐程序,逐级推荐,差额评选。

    (一)推荐申报。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集体决定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通过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对照上述推荐程序,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通过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渝部队由独立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照推荐程序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审核同意,报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汇总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初审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初审名单(含差额推荐对象),将初审名单反馈至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驻渝部队独立旅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

    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知推荐单位将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材料)报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本区县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并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对象纸质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本部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对象纸质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驻渝部队独立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照推荐要求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对象纸质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不宜公开的除外)等。

    (三)复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后,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并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公示。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拟表彰对象名单后,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审定名单和表彰。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请重庆警备区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以市委、市政府、重庆警备区名义联合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推荐名额应当合理分配,兼顾各系统、各行业、各层级,重点向基层一线实战单位及长期奋战在条件艰苦岗位和基层一线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及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含市、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单位和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30%,企业负责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维护评选表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进行推荐。落实“谁推荐、谁负责”要求,对未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前将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及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通过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拥办);驻渝部队独立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将《重庆市双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及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报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汇总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前将正式推荐报告、《推荐对象审批表》、《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拥办),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评选资格。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公开征求意见、推荐结果(择优排序)等。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区县人力社保局共同上报推荐报告。

    市级有关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上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报有关推荐对象信息。初审推荐对象以及正式推荐时变更的推荐对象,均须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填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接收线下电子材料报送(特殊岗位部门因特殊原因无法登录系统的,可将电子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协助上传系统,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胡老师18580095521)。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拥军优属模范单位、拥政爱民模范单位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拥军优属模范个人、拥政爱民模范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

    联 系 人:艾敏

    联系电话:88986941、88986943(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504室

    邮政编码:401147

    (二)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88152785(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301室

    邮政编码:401120

    (三)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联 系 人:黄万华

    联系电话:68759075


    附件:1.重庆市双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双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推荐名额

    3.重庆市双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4.重庆市拥军优属模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5.重庆市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6.重庆市拥军优属模范个人推荐审批表

    7.重庆市拥政爱民模范个人推荐审批表

    8.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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