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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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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3〕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市级相关部门人事(干部)处(部):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有关单位和广大民政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在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市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决定开展重庆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市从事民政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民政领域社会组织,以及与民政工作相关的部门(单位)。

    2.先进个人:上述单位中从事民政工作,且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在职干部职工(含非在编人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重庆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三)推荐名额。

    1.各区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民政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在本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领域社会组织)推荐工作。各区县可推荐2个集体(为扩大表彰激励面,推荐2个集体的,至少推荐1个民政服务机构、民政领域社会组织或其他相关部门及单位)和3名个人(推荐2名及以上个人的,至少推荐1名民政服务机构、民政领域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部门及单位工作人员)。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严格控制处级以上部门(单位)和处级干部作为推荐对象。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其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各部门可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严格控制市级部门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作为推荐对象;确需推荐处级干部的,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作为备选。

    3.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同时负责其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

    4.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政领域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处室负责推荐及征求意见,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

    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面向工作一线的原则。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及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突出,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单位风清气正,近5年集体主要领导(含现任和曾任主要领导)无违纪违法违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含现任和曾任领导班子成员)无严重违纪违法违规等问题。

    3.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团结和谐;干部队伍素质高,战斗力强;集体的思想、组织和工作作风优良,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执行有效,社会形象好。

    4.准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稳中求进,不断改善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困难,切实提高惠民济困水平,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先进个人。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使命感强烈,勇于担当作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宗旨意识强,对人民群众感情深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担当尽责,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取得突出效果,为民政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实践,长期奋战在民政工作一线,业务能力强,为民政工作提出新思路,作出新尝试,取得明显成效。

    4.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模范带头好,无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从事民政领域工作3年及以上;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近5年(2017-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原则上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

    三、组织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联合成立重庆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集体决定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各区县民政部门汇总。各区县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对照上述推荐程序,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初审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初审名单(含差额推荐对象),将初审名单反馈至各区县民政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各区县民政部门通知推荐单位将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材料)报各区县民政部门;各区县民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见附件征求意见说明),并联合本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对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各区县民政部门党组(委)审核同意,将正式推荐对象纸质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见附件征求意见说明),并在本部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对象纸质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后,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

    (四)公示和表彰。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联合发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好条件关、事迹关,严格审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确保推荐、评选对象质量。各区县、市级各部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被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二)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于2023年3月15日前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上传初审推荐对象信息(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及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500字以内简要事迹)。4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对象审批表(一式3份)、征求意见表(或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复函)(一式1份)等材料报送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初审推荐对象以及正式推荐时变更的推荐对象,均须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填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接收线下电子材料报送(特殊岗位部门因特殊原因无法登录系统的,可将电子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协助上传系统)。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重庆市民政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民政局。

    联系人:董延彪

    联系电话:89188333

    邮箱:511347640@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

    邮编:401121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闫文举、贯德玉

    联系电话:88979859、88979849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1301室

    邮编:401120


    附件:1.重庆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重庆市民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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