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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11-07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关于印发《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2〕317号


各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人力社保局苏熠珣,88633768;市乡村振兴局徐海青,6791136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集中帮扶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创业,保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总体稳定,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主题

    集中攻坚,全面就业。

    二、行动时间

    2022年11月-12月。

    三、服务对象

    我市脱贫人口。

    四、行动目标

    集中利用2个月的时间实施攻坚行动,对脱贫人口开展务工信息摸排、精准就业帮扶,促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应就业尽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保持稳定,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和吸纳就业人数稳中有增。全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全部销号,并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扎实工作作风,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动态更新。各区县(自治县)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做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11月底前要通过电话联系、入户走访等方式,对系统中的人员务工信息开展一次全面核实,人员就业状态、务工地点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保证数据真实性。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配合乡村振兴部门更新人员信息,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交互机制,通过人力资源信息库、就业系统、社保系统与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数据比对,及时反馈务工人员的差异信息,特别是人力社保部门掌握的已就业人员信息,做到“应录尽录”,确保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年度目标任务数。

    (二)加强未就业脱贫人口就业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对未就业脱贫人口,特别是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雨露计划毕业生等的就业帮扶,针对不同需求,实施精准服务。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开展1次政策宣讲、1次职业指导,帮助提振信心。对技能不足的,提供至少1个培训项目。对有就业意愿的,提供至少3个适合的岗位。充分挖掘岗位潜力,分层分类筛选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多形式开展招聘活动。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就业岗位精准推送,促进人岗匹配。

    (三)加强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岗位按需开发、规模总体稳定、规范有序管理”的原则,统筹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要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安置全过程监管,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报酬。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做好日常考勤管理,及时纠正查处吃空饷、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冒名顶替、优亲厚友、变相发钱等违规行为,清退违规在岗人员。公益性岗位总在岗规模不低于年度目标任务。

    (四)提高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能力。各区县(自治县)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加大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力度,鼓励申报一批帮扶车间,走访并帮扶已建车间正常运行,稳岗拓岗并举,持续扩大脱贫人口车间就业规模。要对辖区内所有车间开展一次走访,认真自查车间就业减少情况,积极组织未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到车间就业,引导车间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存在问题的要在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确保车间吸纳脱贫人口人数不低于上年底。要加强车间、带动就业情况核定,严防“数字就业”,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五)加快稳岗就业帮扶政策落实力度。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市乡村振兴局根据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每周下发跨区域交通补助人员名单,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将补助人员名单分解下发至各乡镇(街道),核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信息后尽快发放补助。完成跨区域交通补助资金发放后,要及时告知脱贫人口,确保“应知尽知”。要按规定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就业政策,制定公布就业帮扶政策清单,优化经办服务流程,便利脱贫人口及用人单位申请享受。

    (六)推动鲁渝劳务协作升级。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密切与山东对口地市、本地乡村振兴部门的工作对接,强化工作协同,共享相关信息,及时了解掌握考核要求,做到三方数据统一、台账统一。要提前做好考核迎检准备,做实数据统计,准确理解指标解释要求,拓宽统计渠道,做到数据“应统尽统”。要全面开展问题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台账,按要求准备好佐证资料,保证数据质量,总结经验做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乡村振兴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牢牢把握抓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次攻坚行动,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要明确责任领导,进一步强化统筹调度,精心组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

    (二)强化工作调度。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将按周调度脱贫人口就业数据完成情况,适时对各区县(自治县)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乡村振兴部门要充分发挥劳务经纪人、防返贫监测信息员等各类就业帮扶力量作用,凝聚多方合力,共同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

    (三)保障信息安全。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格设定脱贫人口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强化各级各类信息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提供就业服务的社会机构要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严防脱贫人口个人信息泄露。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乡村振兴部门要紧扣攻坚行动主题,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做好攻坚行动跟踪宣传,上报攻坚行动进展工作信息。要选树一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典型,总结宣传推广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就业帮扶好经验好做法,激发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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