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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2-09-28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重庆市委员会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2〕3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贸促会,市贸促会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贸促会《关于评选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2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统称各区县)贸促会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市贸促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全市贸促系统县处级及以下在编在职干部职工,且专职从事贸促工作连续5年以上。

    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10名。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我市可推荐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名。

    各区县贸促会、市贸促会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单位,1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

    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贸促会建会70周年大会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的重要视频致辞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推荐条件。

    1. 领导班子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民主、精诚协作、敢于斗争、清正廉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安定团结、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2. 组织机构、制度体系健全规范,工作机制完善,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 坚持改革创新,在贸易投资促进、商事法律服务、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应用型智库建设、推进贸促工作深化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重大经贸活动筹办等重要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各项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4. 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到人民群众好评。

    (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1. 热爱贸促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一贯表现优秀,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 具有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适应新时代贸促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贸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与时俱进深化改革,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

    3. 在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双向投资水平、提升商事法律公共服务水平、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智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 服从组织安排,扎根基层,在疫情防控、应急处突等急难险重时刻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作出突出贡献;

    5. 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贸促会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贸促会人事部。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各基层推荐单位按照评审条件,民主择优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提出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职级和主要先进事迹)无异议后报各区县贸促会汇总。

    (二)各区县贸促会对基层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对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实绩等严格审核,并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须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当地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意见。各区县贸促会会同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贸促会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参照以上程序开展,拟推荐对象直接报送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初步筛选,并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研究提出初审拟推荐对象名单。经市贸促会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报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评选表彰办)初审。

    (四)经国家评选表彰办反馈意见后,市人力社保局、市贸促会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上报国家评选表彰办。

    (五)国家评选表彰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将复审结果报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印发表彰奖励决定。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深入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名额数20%以内。

    (二)严格评选标准,认真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各推荐单位、各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程序,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确保程序规范、材料真实,杜绝带“病”表彰,认真处理群众举报。

    (三)严肃评选纪律,维护表彰权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各级评选机构组成人员如与推荐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情况的,应当回避。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章、证书、奖金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县、单位要按照市贸促会印发的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初审材料于9月28日18:00前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同时报送市贸促会:孙小乔/人事部/重庆市贸促会)。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附件3、4)。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本单位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纸质版材料均用A4纸打印。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7、8),公示材料原件,正式推荐对象事迹材料。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省级范围内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正式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请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事迹突出,以典型事例说话,不超过1500字。纸质版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个人还需提供其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贸促会作出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贸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联系人:市贸促会 刘朝利

    联系电话:67729478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65号

    邮    编:400000

    联 系 人:市人力社保局 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花大道99号

    邮    编:401120


    附件:1.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初审推荐表

    4.全国贸促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5.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6.全国贸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征求意见表

    8.全国贸促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贸促会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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