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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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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2〕3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主管部门,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主管部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投资促进中心,市级相关部门,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招商投资促进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改革优化我市招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生态优势、产业优势、体制优势,推动全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呈现新面貌、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全市招商投资促进相关部门及广大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者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着力以高水平招商投资促进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为奋力书写重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作出新贡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招商投资局决定评选表彰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从事和参与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内设机构及其下属单位。

    2.先进个人:上述单位从事招商投资促进及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为我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

    (二)表彰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县原则上可推荐2个集体、3名个人参评。市级有关部门原则上可推荐1个集体、2名个人参评。有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的区县原则上可多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参评,并由各区县统一汇总报送;两路果园港综保区、西永综保区(西永微电园)单列推荐,分别可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拥有一支素质高、战斗力强的干部职工队伍;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社会形象良好;近5年来,集体主要领导无违纪违法记录,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记录,并具有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高度重视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在招商引资、项目跟进、产业规划、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善于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及时解决招商引资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全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提供典型经验做法。

    4.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个人。

    热爱招商投资促进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无违纪违法行为,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并具有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熟练掌握产业知识、商务谈判、企业运营等招商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创新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在招商引资、项目跟进、产业规划、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互助,作风扎实,表现突出。在招商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招商工作纪律。

    4.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招商投资局联合成立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投资局综合效能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基层单位(含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报各区县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主管部门汇总。各区县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收集、审核、汇总,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会同本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并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推荐的,参照上述推荐程序,对基层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并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两路果园港综保区、西永综保区(西永微电园)单列推荐,参照区县申报程序,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遴选提出初步推荐对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筛选,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

    (三)联合评审和集体研究。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拟表彰对象名单经市招商投资局党组研究确定后,报送业务分管市领导审核同意。

    (四)公示及表彰。市人力社保局、市招商投资局将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招商投资局联合发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把关作用。

    (一)严把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品德关、业绩关、廉洁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推荐对象均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及其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上述征求意见工作,须由推荐区县评选推荐工作牵头部门、市级部门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注意推荐在招商投资促进一线工作的人员,重点向长期在招商一线、条件艰苦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含调研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主办单位(市招商投资局)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15%。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单位或内设机构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单位或该内设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参评先进个人(如推荐某科室参评先进集体,原则上不再推荐该科室科长和副科长参评先进个人;如推荐某招商投资局参评先进集体,原则上不再推荐该局领导班子成员参评先进个人)。各区县最多推荐1个处级单位参评。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含调研员)或企业负责人,如确需推荐,最多推荐1名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同时推荐一名科级以下干部作为备选。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送达视为弃权。推荐材料包括:《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5)各一式3份,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先进事迹材料(单列)和公示材料各1份。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和突出业绩,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1500字以内。以上推荐材料纸质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件。纸质件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6栋622室,彭洋,15923566955;电子件发送至:szstzcjj@163.com。各区县人力社保局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同步在重庆市表彰奖励和创建示范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有关推荐对象信息;两路果园港综保区、西永综保区(西永微电园)的推荐对象信息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传系统。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

    联 系 人:袁媛,彭洋

    联系电话:63366616,63366617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6栋622室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闫文举、贯德玉

    联系电话:88979859、88979849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1301室


    附件:1.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征求意见表

    4.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5.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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