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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2-08-16

渝人社办〔2022〕229号


各市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现将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渝社组办〔202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举办者(或出资人、捐赠人)投入的开办资金属于无偿捐赠资金,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所有业务活动和财务支出应当以实现公益目的进行,不得向举办者(或出资人、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以及变相分配所取得利润或组织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法人终止时,不得向举办者(或出资人、捐赠人)或者其他成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二、逐一自查整改。在市民政局登记的各市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严格按照渝社组办〔2022〕5号文件要求,逐一对照《非营利监管自查整改表》中的12项问题类别,认真开展自查,若有相关问题要立即整改,并通过“职业能力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营利监管自查情况,经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生成《非营利性监管自查整改表》(见附件1),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统一采取邮寄方式: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区3楼 市人力社保局政务服务大厅,胡老师收,023-63120258)。市人力社保局结合2022年度主动监察计划,将对28所市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非营利监管抽查(名单见附件2),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受检准备(时间另行通知)。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非营利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服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当地民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参与,做好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并通过“职业能力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生成、下载《非营利监管实施情况表》(见附件3),于2022年10月20日前,签章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采取邮寄方式: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区3楼 市人力社保局政务服务大厅,胡老师收,023-63120258)。各区县级非营利性职业培训学校(含在区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市级非营利性职业培训学校)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非营利监管自查整改工作,自觉接受人力社保部门、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并通过“职业能力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非营利监管自查整改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龙海涛(职业能力建设处),023-88633917。


    附件:1.非营利性监管自查整改表

    2.市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非营利监管抽查单位名单

    3.非营利监管实施情况表

    4.职业能力建设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非营利监管模块)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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