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2022〕28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委、规划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建设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建设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建设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重庆市评选推荐工作。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工作领域涉及到的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非常设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不含归口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2.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工作领域涉及到的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含实行企业管理)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3.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工作领域涉及到的企业(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不含归口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单位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从业人员。
以往获得过“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在近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除外。
(二)表彰名额。
全国共表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先进工作者350名、劳动模范450名。表彰实行差额评选,按照《通知》要求,重庆市可推荐先进集体6个、先进工作者14名、劳动模范19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2018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在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领导班子理想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决策科学、勤政务实,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
3.在“一带一路”、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的。
5.突出为民服务,注重开拓创新,优化工作机制,社会满意度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
6.坚持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精神文明创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优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队伍稳定、素质良好,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处于领先地位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廉洁自律。连续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5年(含)以上,2018年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带头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一带一路”、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重大灾(疫)情、重大事故中,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4.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认真学习,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在推动技术进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热心服务群众,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追求高标准、零差错,受到党员、群众的广泛赞誉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重庆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人事处。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即初审、复审,在本单位、本区县、全市范围内公示。评选表彰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资料两个渠道同步展开。
1.基层推荐候选对象。按照评选条件,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划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可各分别推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各1个(名),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征求意见、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本区县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拟推荐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审定。7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推荐对象进行民主推荐、征求意见、考察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及附件1、2、3、4、5(1式2份,连同电子版),按归口管理原则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汇总审核(审核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于7月14日前将初审结果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和征求意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研究提出初审推荐名单,统一征求市公安局意见后,于7月20日前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3.公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反馈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推荐对象姓名和简要事迹。
4.正式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正式推荐对象申报材料及附件6、7(1式5份,报送时间另行通知)上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的比例严格控制;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负责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地市级企业的负责人)的比例严格控制。各区县(自治县)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如确需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的,在推荐名额之外再推荐一名科级以下或非企业负责人作为候选推荐对象。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2.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充分考量平时一贯表现,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决杜绝带“病”参评。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3.严肃工作纪律。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
联系方式:
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闫文举,联系电话:88979859
2.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王茹,联系电话:60846294,邮箱:703313752@qq.com
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何琳,联系电话:63158527,邮箱:11325160@qq.com
4.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陈锐,联系电话:67886055,邮箱:59805974@qq.com
附件:1.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2.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
3.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4.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7.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