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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2-06-30

渝人社〔2022〕27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市“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和机构:

    以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我市“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众多集体和个人投入到各级各类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中,在问题研究、规划起草、报批发布、宣传解读、公众参与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任务,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决定联合开展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成绩、表现较为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1.先进集体:参与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市级专项规划、区县“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的相关市级部门(单位,含下属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区县部门(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相关研究咨询机构等。

    2.先进个人:参与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市级专项规划、区县规划研究、编制、衔接、报批等工作的人员,为“十四五”规划积极出谋划策的专家、学者等(由规划编制牵头单位推荐)。近5年内已获得我市和国家部委及以上同类型或相似类型表彰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县可推荐1个集体、2名个人参评。市级有关部门可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参评。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择优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按照全市“十四五”规划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市及各区县“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研究编制等相关工作中投入较大,深度研究“十四五”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谋划论证重大项目和举措,编制发布程序符合要求,能充分落实“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要求,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完成。近5年来,单位主要领导没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没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先进个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积极投身规划相关工作,真抓实干、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在各级各类规划的问题研究、规划起草、报批发布、宣传解读、公众参与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下设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申报。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收集、审核、汇总,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并经本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在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级有关部门对基层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组审核同意,并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初审初评。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

    (三)综合评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表彰对象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

    (四)全市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所有推荐对象均应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人力社保等部门意见。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规划工作一线。表彰对象兼顾各系统、各行业、各层级等,重点向基层和规划工作一线的同志倾斜,确保多层次、广覆盖。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单位表彰比例要严格控制,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15%。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如确需推荐,推荐名额超过1名的,最多推荐1名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同时在推荐名额之外再推荐1名处级以下干部职工或企业一般工作人员作为备选。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送达视为弃权。推荐材料包括:《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5)各一式3份,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先进事迹材料(单列)和公示材料各1份。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和突出业绩,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在1000字左右。以上推荐材料纸质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件。推荐对象汇总信息表等资料,按照有关格式要求,由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表彰主管部门)、市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同步在重庆市表彰奖励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黄宝

    联系电话:67575064、67575062(传真)

    邮    箱:cqfgwghc@163.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708室

    邮    编:401121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88152785(传真)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1301室

    邮    编:401120


    附件:1.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征求意见表

    4.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5.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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