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2022〕23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计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统计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
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精心组织、依法实施,圆满完成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期准备、现场登记和质量抽查等阶段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决定联合开展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各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人口普查机构,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所属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全市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等人口普查工作相关人员。近5年内已获得我市和国家部委及以上同类型或相似类型表彰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县可推荐2个集体、3名个人参评。市级有关部门可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参评。市统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择优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政治立场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近5年内单位主要领导无违纪违法记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无严重违纪违法记录。
2.组织实施方面。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充分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收到实效;在普查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业务开展方面。认真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普查登记工作;数据质量真实可靠;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无违法违纪行为。
4.开拓创新方面。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普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全市人口普查工作提供典型经验做法。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工作作风扎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互助,作风扎实,表现突出。
3.工作成绩显著。熟练掌握普查方案及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创新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实事求是。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联合成立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下设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各区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申报。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各区县统计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收集、审核、汇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并经本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在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级有关部门对基层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组审核同意,并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初审初评。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统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
(三)综合评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表彰对象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四)全市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将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所有推荐对象均应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国资、人力社保等部门意见。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普查工作一线。表彰对象兼顾各系统、各行业、各层级等,重点向基层一线的同志倾斜,确保多层次、广覆盖。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单位表彰比例要严格控制,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主办单位(市统计局)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15%。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如确需推荐,推荐名额超过1名的,最多推荐1名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同时在推荐名额之外再推荐1名处级以下干部职工或企业一般工作人员作为备选。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7月10日前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送达视为弃权。推荐材料包括:《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5)各一式3份,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先进事迹材料(单列)和公示材料各1份。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和突出业绩,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在1000字以内。以上推荐材料纸质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件。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联 系 人:张红
联系电话:67637256
传 真:67637253
邮 箱:285085564@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感育路9号渝兴环湖企业公园1号楼1208室
邮 编:401123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301室
邮 编:401120
附件:1.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征求意见表
4.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5.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统计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