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全国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们在借鉴相关省市做法基础上,起草了《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力以赴做好我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
《征求意见稿》共5个部分18条,主要来源三个方面:一是贯彻国家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期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至所有行业,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保障范围。二是集成现行政策措施。从稳定市场主体就业岗位、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兜牢规模性失业风险底线五个方面将我市现行的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措施进行了集成。三是拟出台新政策。共1条,每年择优认定10个市级特色劳务品牌,给予一定奖补。
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大家关注就业工作,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cqjyc2012@163.com。感谢支持。
附件:《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2年5月25日
附件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六稳”“六保”工作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力度,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稳定市场主体就业岗位
(一)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将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条件及标准按《关于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9号)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企业(集团)内部拆分、转出等未减少参保人数情况不计入减员,已享受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减免税费。对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等政策。(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15%的小微企业(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上部分由政府贴息。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向符合条件的吸纳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下调贷款利率。(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持续做好智能终端产业企业招工工作,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完善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将经济信息部门确定的白名单企业、商务部门确定的重点外贸企业、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重点领域企业纳入重点监测服务名单,设立人社服务专员,畅通招聘对接渠道,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
(六)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加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力争创造就业岗位65万个左右。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项目等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扩大就业见习岗位、科研助理、升学入伍等就业去向渠道,各类政策性岗位资源达到34.1万个。开发储备一批公益性岗位和基层服务等岗位资源,保障贫困高校毕业生等特殊困难高校毕业生应就业尽就业。(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残联、团市委、市征兵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持农民工就业稳定。加强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发挥驻外劳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做好与输出地用工单位劳务对接工作,做好维权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建立返乡农民工数据监测和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及分析,动态更新实名制台账,掌握返乡农民工返乡人数、就业意愿、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及时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加大以工代赈推进力度,推出一批农田改造、小水利建设,乡村道路维护等劳动密集的项目,挖掘就业岗位,促进就近就地就业。每年择优认定一批市级特色劳务品牌并给予奖补。(市委政法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等政策,通过加强劳务协作输出一批、升级帮扶车间吸纳一批、发展工程项目组织一批、扶持返乡创业带动一批、统筹乡村公益岗位安置一批,持续提供就业机会。对失业的脱贫人口开展重点帮扶,筛选并推荐3个合适的就业岗位,确保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均能实现就业。(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按时足额为参保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把生活遇到困难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到临时救助、低保等兜底的保障范围,及时提供均等化的就业服务,为再就业积极创造条件。(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统筹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建立重点群体动态监测机制,按月扫描、动态掌握退役军人、残疾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退捕渔民、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术技能水平、培训服务需求等情况,按需匹配职业指导、培训和岗位推荐服务。(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十一)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业培训资源,落实创业培训政策,鼓励有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项目。对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等政策,10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可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实施留学生创新创业支持计划,健全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制度,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和科研人员积极创业创新。(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搭建创业创新平台。推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返乡创业园区等载体提档升级,提供低成本创业场地和孵化服务。统筹全市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开发10000个创业工位,免费向青年创业者提供。加快推进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创谷建设,构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生态体系,促进创新创业成果转移转化。举办创业创新大赛,遴选优质创业项目,纳入“渝创渝新”创业启航计划、加速计划和“优创优帮”创业扶持计划,提供资助和跟踪扶持。(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文旅委、市商委、团市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开展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引导零工市场规范运营、优化功能、拓展服务,强化灵活就业权益保障,2022年发展零工市场20家以上。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等重点群体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个人实缴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的2/3给予社保补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十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围绕我市8大支柱产业、33条产业链和地方特色产业,以及重点群体培训需求,全年培训25万人次。继续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条件及标准参照我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推进“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建设,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智能+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孵化空间、“巴渝工匠”乡村驿站、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等人才培训平台,按规定给予5—500万元建设补助。(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调动经营性机构积极性,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服务,定期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活动,强化就业信息归集发布,及时精准推送。培育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建设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载体,将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倾斜。(市人力社保局)
(十六)提高供需匹配效率。建设“一库四联盟”,完善人力资源信息库和企业用工数据库,动态更新求职需求信息和岗位供给信息,利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手段分析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精准匹配岗位、培训、见习等就业创业服务资源,及时推送相关信息,提高服务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市场化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对成功介绍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市人力社保局)
五、兜牢规模性失业风险底线
(十七)加强劳动权益保障。持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类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将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持续抓好根治欠薪,依托“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在线调解等方式,推动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依规快办,保障好包括超龄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劳动者就业权益。(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就业监测预警处置机制。落实劳动力调查制度,加强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分析,密切跟踪就业形势发展变化,及时发现影响就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介入,快处置,指导企业依法稳妥处理劳动关系,妥善做好职工转岗就业。(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要细化实化具体举措,加强目标任务的督促落实,加快推进“政策找人”和“服务找人”,逐步实现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应享尽享”,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