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通知

日期:2022-05-12

渝人社〔2022〕22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各职业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才培训培养平台作用,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精神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人社厅发〔2013〕52号)、《重庆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83号)等要求,按照“巴渝工匠2025”行动计划、重庆市“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建设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围绕全市“6+5”现代产业体系(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绿色环保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消费品、原材料5个支柱产业),以及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被动元件、计算机、智能手机、印刷电路板(PCB)、智能家电、软件、轨道交通装备、装配式建筑、特色食品、化学药品及原材料等33条重点产业链,突出“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技能研修、工学一体化培训课程及教材教法研发、师资研修交流、技能评价、技能竞赛等活动,培育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数量

    2022年拟按国家级标准筹建3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数字经济领域2个),新建8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数字经济领域4个),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资助。同时,命名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职业培训、技能评价、竞赛承办等方面政策支持。

    三、申报主体

    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院校、企业(行业)技能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国家级标准筹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培训能力。一是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二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依托企业建设的,须建立有完善的职工技能培训制度,能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师资队伍。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须有满足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不少于5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占实习、实训教师总数的40%以上。

    (4)校企合作。企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之间建立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习基地,互派教师交流实践。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5)项目产出。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5个以上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成较为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项目实施两年后,年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2.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培训能力。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500名以上的需要;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2~3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5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师资队伍。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20-1:22;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5%以上。

    (4)校企合作。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二)倾斜条件

    同等条件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对象予以倾斜:

    1.培训能力特别突出,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0人,年培训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2000名以上;

    2.建设专业突出“智能+技能”,年培训数字技能人才3000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

    3.已建成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或市级集训基地,培养选手在国际、全国技能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

    五、申报评审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属地或归口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中央在渝单位向属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国家级标准筹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国家级标准筹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或《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2、3、4、5),并准备PPT汇报(国家级汇报时长5分钟、市级汇报时长5分钟)。

    为推动“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建设,促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已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技工院校,若申报数字经济领域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可调整新的专业方向,再次进行申报。其他已被确定为国家级或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层级基地。已建成的优秀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可申报按国家级标准筹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项目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纪律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分别确定国家级标准筹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类)和命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他支持类)拟入选和备选单位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组织实施。

    六、项目经费

    评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从2022年开始实施建设,筹建周期两年。国家级标准筹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评审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将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核备案,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评审通过的,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将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项目经费分批拨付。

    七、其他要求

    (一)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巴渝工匠2025”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我市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支柱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

    (二)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网上申报流程见《高级能人才培训基地网上平台申报操作手册》(附件6)。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真实有效,请各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供佐证材料(不超过30页,整合为1个PDF文档,凡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并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再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18:00,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2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各申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加入“巴渝工匠”工作QQ群(号码:198306029),便于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

    (四)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务必认真遴选、严格把关,鼓励建立区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已建立的区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平台,可择优推荐参加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评选。

    (五)2022年5月中旬-6月中旬,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筹建期满2年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终期验收,对筹建期满1年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中期评估,请各有关基地对照管理办法提前做好迎检准备。筹建期满2年但未验收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可先行申报本次按国家级标准筹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终期验收优秀的且符合国家级申报条件的后续纳入评审范围。

    联系人及电话:白宇、宋琦,88126972、88633735

    网络平台技术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18602300208


    附件:1.国家级标准筹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标准筹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4.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基本情况表

    6.高级能人才培训基地网上平台申报操作手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