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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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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办〔2022〕8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各职业院校,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各继续教育基地,各工程师创新能力培养训练基地: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精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决定在全市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一)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的问题。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虚假或夸大宣传的问题。有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部”“原×××部”“重庆市”和“政府主推”“上岗必须”“包过”“×天拿证”“不过全额退款”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的宣传等。

    (三)违规培训评价发证和违规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是否存在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存在捏造职业(工种)名称,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是否存在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四)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4月)。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以问题为导向,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前将专项治理自查情况表(见附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邮箱(zynljsc123456@163.com),其中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等自查情况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报送,市级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的自查情况由各相关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二)调查处理(4月-6月)。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完善,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三)建立制度(7月-)。在专项治理基础上,建立培训机构和鉴定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将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鉴定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同时,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注重统筹协作。市、区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与编办、网信、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联合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重点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力社保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评价发证活动。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的培训评价发证宣传活动进行审核监测,对其中不合法不合规的依法依规关停相关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清除关联网页。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对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才评价、新职业培训等有关政策的宣传。加强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公布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目录及评价范围,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判断证书合法合规性和含金量等,清楚“可考哪些证,证在哪里考,可在哪里查”,大力营造正向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稳妥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开展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全面分析总结,针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管理,规范业务流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刘路,88126902;

    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周杨,86868904;

    市就业局:余跃,88633767;

    市职鉴中心:陈宏,88152290;

    市人力社保局咨询服务电话:12333。


    附件: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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