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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全市首批“巴渝工匠”乡村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03

渝人社〔2022〕1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乡村振兴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技能人才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和“巴渝工匠2025”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决定在“十四五”期间,围绕“乡村振兴、技能先行”主题,建设一批“巴渝工匠”乡村驿站,打造乡村技能品牌,培育乡村工匠能手,培训乡村技能人才,有效助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现将建设全市首批“巴渝工匠”乡村驿站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巴渝工匠”乡村驿站,是指依托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以及与乡村振兴紧密相关的产业园区、创业园区、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建立的,集乡村技术技能传承推广、技能人才培训培养、技能评价开发认定、岗位技能练兵比武、职业技能创新创业、技工院校招生实践、技能大师指导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以培养技能就业、技能创业、技能兴业的农村技能人才为重点,助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职业技能服务乡村综合平台。

    二、建设数量

    “巴渝工匠”乡村驿站分市、区县两级建设,首批建设市级驿站20个,建设区县级驿站100个以上(主城都市区每个区县建设3个及以上,“两群”地区每个区县建设2个及以上)。

    三、建设主体

    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以及与乡村振兴紧密相关的产业园区、创业园区、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

    四、建设基本条件

    (一)市级乡村驿站

    1.场地设施。申报主体必须为实体单位,能够为乡村驿站建设提供场地和5个及以上与乡村振兴相关的职业(工种)开发、培训、实训等需要的设施设备,具有维持乡村驿站日常运行的配套生活和公共设施设备。

    2.专家团队。需要有5名以上不同职业(工种)的领衔工匠,原则上具有一定绝技绝活,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被授予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每年累计在站工作须达到6个月以上;领衔工匠按照1:5以上比例组建驿站团队,入选人员原则上需从事农业农村建设服务工作3年以上,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回乡本科、专科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不受限制直接纳入。

    3.培训能力。需要具备每年开展技能培训1000人次、培养高技能人才100名的能力水平。能够打造3个及以上乡村技能品牌。

    4.对外合作。具有5家及以上的技能开发、人才培养或项目共建长期合作单位。

    5.其他保障。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驿站建设运行,组建专班负责日常管理,所属单位(院校、企业等)给予一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二)区县级驿站

    1.场地设施。申报主体必须为实体单位,能够为乡村驿站建设提供场地和1-2个及以上与乡村振兴相关的职业(工种)开发、培训、实训等需要的设施设备,具有维持乡村驿站日常运行的配套生活和公共设施设备。

    2.专家团队。需要有1-2名以上不同职业(工种)的领衔工匠,原则上具有一定绝技绝活,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被授予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每年必须在站工作6个月以上;领衔工匠按照1:3以上比例组建驿站团队,入选人员原则上需从事农业农村建设服务工作2年以上,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回乡本科、专科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不受限制直接纳入。

    3.培训能力。需要具备每年开展技能培训800人次、培养高技能人才50名的能力水平。至少能打造1个乡村技能品牌。

    4.对外合作。具有2家及以上的技能开发、人才培养或项目共建长期合作单位。

    5.其他保障。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驿站建设运行,组建专班负责日常管理,所属单位(院校、企业等)给予一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五、建设流程

    (一)申报推荐。市级和区县级乡村驿站对应由市、区县人力社保、乡村振兴部门共同负责建设。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向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区县人力社保和乡村振兴部门会商确定。2022年为首批申报,市、区两级乡村驿站可同时向所在区县申报,各个区县须推荐1-2个申报对象到市人力社保局参评市级乡村驿站,剩余申报对象及市级落选对象参评区县级乡村驿站。以后各年的市级乡村驿站,原则上从区县级乡村驿站中择优推荐申报。

    (二)评审公示。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分别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分别对市级和区县级乡村驿站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随机抽选实地考察。比选确定拟入围名单后,报评审委员会确定。市级乡村驿站拟入围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区县级乡村驿站由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自行公示。

    (三)启动建设。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市、区县人力社保、乡村振兴部门分别按程序会签印发市级、区县级乡村驿站建设名单。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区县级乡村驿站建设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获批的乡村驿站应当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按层级对应报人力社保和乡村振兴部门同意后予以实施。

    (四)考核验收。“巴渝工匠”乡村驿站第一个建设年度为筹建期。筹建期满后,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组成专家评估组从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品牌效益、技能成果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正式投入运营,须按年度向人力社保部门报送当年工作计划及工作开展情况。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对已建成驿站进行动态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村驿站给予督促整改或取消资格处理。

    六、支持措施

    对市级乡村驿站,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将整合政策资源,在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培训、技能评价、技工教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平台建设,重庆技能大师、全市技术能手、巴渝青年技能之星等人才评选,以及职业技能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师培训等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市级乡村驿站批建后,区县乡村振兴局按照15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筹建期满后,根据验收评估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可给予优秀等次市级乡村驿站一定经费绩效奖励。

    对区县级乡村驿站,各区县要制定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并争取资金支持。

    七、其他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建设“巴渝工匠”乡村驿站,是发挥技能支撑作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和城乡统筹的重要载体,是加快培养大批农村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重要平台。各区县人力社保和乡村振兴部门要高度重视,抓住创新发展机遇,积极组织申报,择优推荐上报。同时,依托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乡村驿站,要注重各类资源和服务整合,在现有综合服务阵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技能助力乡村振兴功能。

    (二)杜绝弄虚作假。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认定评审资格,自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真实有效。请各区县于2022年3月31日(星期三)18:00前,将审核签章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二号楼405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bayugj@163.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白  宇,88126972;

    宋  琦,88633735。


    附件:“巴渝工匠”乡村驿站申报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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