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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1年度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1-05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人社职司便函〔2021〕8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1年度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市、区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含非营利性和营利性)。

    二、年报内容

    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师资队伍、培训人次、财务状况等情况(详见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综合情况表),时间周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之后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填报。

    三、年报安排

    (一)填报渠道。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报工作全部采取线上办理,使用“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二)填报流程。

    1.培训学校以法人(单位)账户(非个人账户)登录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基本信息栏”,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填入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最低余额,上传最低余额银行凭证照片(未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的,“最低余额栏”填0,“银行凭证照片栏”上传《单位说明》照片)。校名、地址、负责人、办学内容等有变更的,或者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有更换的,请同步修改完善,并上传相关证件、证书照片。

    2.人力社保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基本信息后,培训学校登录进入“年度统计栏”,填报年度数据。

    (三)审核流程。

    区县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填报的数据,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含委托区县管理的市级培训学校)填报的数据,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分别生成相应报表。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月11日前,培训学校完成基本信息更新、年度数据填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于1月13日前审核完成。

    四、有关事项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统计工作是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健康发展的基础,是监测分析全市职业培训总体情况、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培训品牌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参考。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指导辖区内培训学校准确统计填报,并认真审核把关。各培训学校要强化统计法纪意识,认真如实报送数据,杜绝弄虚作假。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息录入和统计年报,将作为年度检查、办学评估的重要内容,未按要求报送的,在2022年度检查中予以相应处理。

    (三)培训人次数、经费等包括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收费培训,请全部核实填报。经费单位为万元。

    (四)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王老师,88152255;天正思维信息公司(系统技术咨询),王老师 18096309403,郑老师 18602389656;工作QQ一群:632278563;二群:819192223(因用户数量限制,仅需加入1个QQ工作群)。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综合情况表;

    2.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说明;

    3.区县人力社保局用户分配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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