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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0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1〕29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方式

    (一)“一赛一授权”

    对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我局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代章形式,按照相关规定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区县级职业技能竞赛、市属企业和院校举办的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按照自愿原则,其赛事经我局备案后,可按照“一赛一授权”的方式申请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

    除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外的其他赛事主办单位系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且竞赛项目与机构备案范围对应的,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代章形式,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主办单位未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由主办单位商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代章形式,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工作程序

    竞赛结果公布后,相关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名册(竞赛)》,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赛事、申报人员等相关信息,通过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系统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编码和样式

    职业技能竞赛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及样式按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及参考样式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2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26号)和《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59号)要求确定。

    四、相关要求

    (一)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性。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和参与颁证机构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证书办理工作流程。

    (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服务,主动参与赛事相关工作。

    (三)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联 系 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邹励鹏

    联系方式:88152327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竞赛)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名册(竞赛)》(模板)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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