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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1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1〕3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机关事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2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市、区(县)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二)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上述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三)表彰名额: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120个,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120名。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3名。本次推荐为差额推荐。各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机关事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

    1. 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依法保障,提升服务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强化专业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在近年来的机关事务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近5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问题。

    2. 勇于开拓,锐意进取,有改革创新精神,能深入研究和及时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推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方面走在前列,改革创新经验具有典型性、示范性。

    3. 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决策科学,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勤政务实。

    4. 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律作风好。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推荐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

    1. 在管理上,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综合素质过硬,管理理念先进,能够主动适应机关事务工作发展新形势,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2. 在服务保障上,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刻苦钻研,精通业务,职业技能过硬,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勇于攻坚克难,积极追求高标准、零差错,在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3. 在重要专项工作上,积极贯彻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在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机关运行保障立法、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其他重大专项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基层组织推荐。基层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对候选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本区县党委、政府或市级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在本区县、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附件6)。推荐对象为企业及其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附件7、附件8)。征求意见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被推荐人自行办理。

    (二)市级推荐。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推荐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组织召开评审会,统筹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拟推荐名单,经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三)初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通过对象并进行反馈。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反馈意见,对推荐对象进行深入考察,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所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复审材料。

    (四)复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评选要求

    (一)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一般不参与评选,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如有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参加评选,也应从严控制比例,并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参评。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评选表彰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取消相应推荐名额,不予递补或重报,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于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奖金、证书,取消相应待遇。

    (四)按时报送,确保进度。9月16日前,各推荐单位将初审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或《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上述先进事迹和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作保密检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再报送复审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复审材料包括: 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正式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市级范围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或《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7)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8)。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均刻录成光盘附送。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五、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关于表彰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授予“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授予“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机关事务局成立市评选推荐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推荐审核工作。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本市评选推荐各项具体工作。

    全市各地各单位的人力社保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推荐、评选和宣传等工作。要以推荐评选为契机,大力宣传机关事务工作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引导广大机关事务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奋斗奉献、干事创业,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加优异的成绩。要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自身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不断提升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不断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机关事务局

    联 系 人:何易、翟庆飞

    联系电话:023-63898559、63899138(兼传真)

    电子邮箱:sjgswjzzrsc@163.com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大楼

    市机关事务局305办公室

    邮    编:400015

    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周燚、贯德玉

    联系电话:023-8897985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邮    编:401120


    附件:1.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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