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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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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信访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1〕28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信访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信访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信访办: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信访部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信访工作平稳向好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评选表彰一批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各区县(自治县)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在本辖区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处级及以下部门和单位中评选;市级部门主要在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处级及以下部门和单位中评选(详见附件2),其他部门、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也可以参加评选。

    先进个人:在全市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中评选。

    重点是基层一线信访工作单位和信访工作人员。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不参加评选,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则可以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县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市级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2﹒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强,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在推动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3﹒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党群关系密切,群众认可度高。

    4﹒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显著,干部队伍素质优良,工作作风过硬,规章制度完善,为信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5﹒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本地区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信访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宗旨意识树得牢,对人民群众感情深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信访工作,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群众公认。

    3﹒信访业务能力强,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能够妥善协调解决各种疑难复杂问题,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作风扎实,坚持深入一线、密切联系群众,大力弘扬信访干部优良风尚,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5﹒识大体、顾大局,善于团结同志,严格要求自己,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敢于同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6﹒从事信访工作5年以上,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组织领导

    市信访办、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办综合秘书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审核。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基层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对基层候选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区县党委、政府或市级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在本区县、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办综合秘书处)。

    (二)综合评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统一征求公安等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分管市领导审核同意。

    (三)公示。市信访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后,由市信访办、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信访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报市委、市政府行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

    2﹒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委监委意见。

    3﹒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纪委监委、生态环保、人力社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机关和部门意见。

    4﹒上述征求意见工作,须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信访工作一线。

    1﹒重点倾斜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人员。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企业负责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

    2﹒各单位如需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推荐总名额超过1名的,最多推荐1名,推荐总名额为1名的,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或企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1﹒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

    2﹒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请各区县、有关单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于2021年9月24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机关事业人员征求意见表》《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8)报送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办综合秘书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等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单位)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

    事迹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所有报送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信访办公室(综合秘书处)

    联 系 人:李中正

    联系电话:63896526、63897803(传真)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14号

    邮政编码:400015

    联系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周燚

    联系电话:88979859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1﹒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3﹒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人员征求意见表

    6﹒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8﹒重庆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信访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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