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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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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城市管理

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1〕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把握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深化“大城三管”,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增强城市韧性,不断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积极进取,推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开展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全市城市管理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全市城市管理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共计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可分别推荐2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个人;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市级行业管理企业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2.积极宣传和正确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尽职尽责,在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典型示范作用突出。

    3.城市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勇于进取,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

    5.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

    6.近5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无违纪违法案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兑现市委“三个确保”的政治承诺。

    2.勇于担当。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为城市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科技创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评选。

    3.能力突出。刻苦钻研、业务精湛,视野开阔、思想解放,工作有思路、有办法,具有良好的专业精神、专业素养。在重大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艰苦、吃劲、关键岗位上,做出较大贡献,自身表现和工作业绩得到各方面的充分认可。

    4.清正廉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模范修身齐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作风优良。

    5.从事城市管理工作5年以上;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近5年(2016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成立重庆市城市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审核。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基层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收集、审核、汇总,组织评选出拟推荐对象,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经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审查同意后,并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评选。市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自治县)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组织评选,差额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综合评审。市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等额形成表彰建议名单。

    (四)公示。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将表彰建议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审定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向基层、生产和工作一线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区县(自治县)党委或政府不参加本次评选。处级干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市级主办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

    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或事业、企业单位负责人;如确需推荐处级干部或事业、企业单位负责人,至多推荐1名;推荐名额为1名的,如确需推荐,须同时推荐1名处级以下干部。

    (三)按时报送材料。规范填写《重庆市城市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城市管理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先进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7)各一式3份,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详见附件8)和公示材料各1份,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逾期未送达视为弃权。

    (四)严肃评选纪律。各单位要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周江林

    联系电话:65868541、67886098(传真)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6号1005室(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邮政编码:401121

    电子邮箱:742884304@qq.com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周  燚

    联系电话:88979859、88152785(传真)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301室(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1.重庆市城市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城市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重庆市城市管理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先进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

    7.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汇总表

    8.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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