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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1-06-2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1〕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有意愿、有潜能的大学生投身创业创新,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现就“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需提供证明),诚信经营,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企业实际经营半年以上并且在渝工商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从工商注册登记次日起算),具有市场潜力;

    (四)申报特等资助项目的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项目范围为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乡村振兴相关产业等重点领域或符合所在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创业项目;

    (五)申报一等、二等资助项目的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10万元,能够吸纳3人以上就业;项目范围为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乡村振兴相关产业等重点领域或符合所在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创业项目。

    二、资助等次和标准

    “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今年择优遴选100个左右项目,根据项目质量确定资助等次。资助等次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

    即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ggfw.rlsbj.cq.gov.cn/cqjy/)进行自主申报,对应申请资助等次在网上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并上传创业计划书(附件1)、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审核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集中组织评审、抽查对创业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性、成长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1.区县初审

    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组织本级相关部门、风投机构、孵化基地、企业、创业导师等相关单位形成专家初审小组,以评审、路演或者赛事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后,向市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推荐优秀项目,并于7月31日前报送创业计划书(附件1)、项目初审表(附件2)、区县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件及电子件。

    2.专家评审

    市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风投机构、孵化基地、企业、创业导师等相关单位形成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根据项目的运行情况、投资额度、市场前景等因素综合评价,择优评出创业项目并确定资助等次。

    3.市级抽查

    市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有关人员组成抽查小组,实地抽查被评出项目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

    4.项目公示

    拟资助项目及中期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划拨资助金。

    四、扶持政策

    (一)融资服务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二)创业孵化

    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基地为入驻创业大学生提供经营场地、证照代办、创业实训、创业融资、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等创业孵化扶持。孵化基地对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场租减免。

    (三)平台搭建

    提供机会参加“一带一路”、中新(中国、新加坡)创业创新项目交流活动,优先推荐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和全国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

    (四)持续帮扶

    优先参与“渝创渝新”创业加速计划、创业深度训练营等持续帮扶活动。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各区县(自治县)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建立健全社会促进创业创新的工作长效机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区县(自治县)应对项目真实性、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效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做好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在收到资助金后,须专款专用,及时与创业项目取得联系,并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个人)账户。


    联系人:许代军、周红敬

    联系电话:88152866,88633785

    电子信箱:cqcyzd@163.com


    附件:1.创业计划书(模板)

    2.项目初审表

    3.区县初审结果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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