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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1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乡村

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1〕121号


33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扶贫办,市扶贫办综合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评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5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国家通知精神,我市共12个表彰名额。其中,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8名。33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作为候选对象。如推荐的个人为处级干部,则须另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市、区县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所属机构和业务主管社团组织等。

    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范围:原则上在上述部门和单位工作满5年的干部职工,以及乡镇扶贫专干。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去世的人员可以追授。

    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不参加本次评选。已纳入全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精准施策,组织有力,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

    3.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受到干部群众高度评价。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推动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解决“四个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重要贡献。

    3.热爱扶贫事业,关心关爱贫困群众,勇于担当、苦干实干,攻坚克难、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积极发挥先锋模范和典型示范作用,社会认可、群众公认。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四、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共同成立推荐评选机构,切实组织开展好推荐评选工作。

    (一)组织推荐

    各区县推荐评选机构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推荐评选具体工作,按照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在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自下而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对拟推荐对象,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公安部门意见;对于社会组织,还应当征求注册地省级民政部门意见。4月13日前,将以下初审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推荐评选办公室。 

    1.初步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以及每个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推荐理由和简要事迹说明(字数在300字以内)等内容;

    2.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1)、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2)电子版;

    3.拟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

    4.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7)纸质件5份和电子版。

    以上材料,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改变格式。除提交以上初审材料外,还需同步进行表彰奖励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地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praise/pages/main/login.html)。按系统要求填写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并将推荐对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等材料电子件作附件上传系统。

    (二)上报初审

    市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区县上报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并于4月17日前报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进行初审。

    (三)市级征求意见及公示

    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反馈初审意见后,市推荐评选办及时将意见反馈有关区县,对被推荐对象统一征求市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公安等部门意见,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要包括推荐意见、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正式上报推荐对象

    公示无异议后,市推荐评选办集中研究,正式上报推荐对象和复审材料。5月13日前,将以下复审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1.正式推荐意见;

    2.省级范围公示报样;

    3.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 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

    4.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

    5.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附电子版)。

    所有推荐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5份。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改变格式。

    (五)开展复审和全国公示

    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复审,根据有关规定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按程序报批后以一定方式在全国范围公示。公示过程中,如遇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由省级评选机构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上报审批

    经复审和公示无异议后,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将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成立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综合处。各区县推荐评选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细化制定具体方案,统筹负责本区县的推荐、审核、上报等有关工作。

    (二)突出攻坚一线,确保评选质量。评选表彰坚持向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倾斜,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把在脱贫攻坚中的政治表现、贡献业绩、工作作风和群众认可度作为主要衡量尺度,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出现渎职失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六、奖励办法

    此次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称号,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颁发奖章、证书,按财务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请各区县推荐评选机构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并填写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9),4月9日前传真至市推荐评选办公室(市扶贫办综合处),以便工作联络。

    市扶贫办

    联系人:葛洛雅柯、冉佳

    联系电话:67523571、63151601、63151010(传真)

    邮箱:cqsfpbzhc@vip.163.com

    地址: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E幢6012室

    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夏璐、贯德玉

    联系电话:86865999、88979849、88152785(传真)

    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301室


    附件:1.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初审表

    2.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初审表

    3.拟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推荐对象汇总表

    9.推荐工作联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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