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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主动监察的通知

日期:2021-04-09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主动监察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1〕71号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局按照双随机的原则抽取了305户单位(机构、项目)开展主动监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对象

    2021年度主动监察集中在4月至9月,主动监察包含日常巡视检查及书面审查。

    日常巡视检查对象详见《2021年日常巡视检查监管单位抽取名单》(附件1),我局将提前1周通知被检查单位日常巡视检查具体时间,若受检单位因故无法在约定时间接受检查,请及时与我局进行沟通。

    书面审查对象详见《2021年书面审查监管单位抽取名单》(附件2)。

    二、监察方式

    (一)日常巡视检查

    1.受检单位自查。受检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受检资料(附件3),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劳动用工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准备接受巡视检查。

    2.现场检查。巡视检查组进入受检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书面资料,深入班组车间、工作场地通过问询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情况及时与受检单位交换检查意见,由主办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登记表》,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主办监察员指出存在的问题,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帮助受检单位及时整改完善;对应改未改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受检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将依法立案进行查处。

    (二)书面审查

    受检单位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49号)的要求,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我要办-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功能模块登录,网上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劳动用工情况和职工花名册,系统根据企业人数随机抽选待审查人员名单,并通过线下补充报送抽中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以及单位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社会保险申报情况等相关书面资料原件或者复制件,同时受检单位填写《劳动用工自查情况登记表》,由我局对受检单位按要求线下报送的书面资料进行查阅、审核。发现受检单位有轻微违法行为的,由主办监察员指出存在的问题,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帮助受检单位及时整改完善;发现受检单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将按照程序予以立案,并根据需要对受检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填写、报送相关资料。我局将对不按照要求准备、报送资料的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立案进行调查。

    (二)请各相关受检单位于4月15日前报送本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6)。

    联系人:

    第一组:黄揽月    联系电话:88152344

    第二组:胡成林    联系电话:88633722

    第三组:龙  章    联系电话:88633723

    第四组:邱先锋    联系电话:88633703


    附件:1.2021年日常巡视检查监管单位抽取名单

    2.2021年书面审查监管单位抽取名单

    3.日常巡视检查受检资料清单

    4.劳动用工自查情况登记表

    5.书面审查报送资料清单

    6.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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