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学习贯彻《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渝人大公告第97号2020年,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后,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对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一)认真学习《条例》。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市场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要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精神,与市委、市政府实施的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结合起来,与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部署结合起来,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的要求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
(二)大力宣传《条例》。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开辟专栏、解读条文、悬挂标语等形式,用喜闻乐见、形象生动的宣传方式,对《条例》进行重点宣传。要主动深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有针对性地宣讲,让市场各主体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知悉市场活动规范,增强学法、知法、守法自觉性。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把握宣传口径,注意收集掌握舆情动态,及时释疑解惑,为《条例》的施行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培训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学原文和辅导资料,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重要意义与精神实质。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等现有培训项目,将《条例》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用人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二、扎实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一)培育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确提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运用产业、土地、财政、金融、税收、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要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要制定扶持激励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鼓励区县(自治县)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设符合市场需求、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优化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内容和范围,落实相关免费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确保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扩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要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优化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三)发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鼓励并规范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细化专业分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自主品牌,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积极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和“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诚信主题创建行动、“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做强做大。
(四)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要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合理流动,鼓励和支持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三、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条例》将职业中介活动确定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实行备案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部署,按照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采取有效方式,减轻机构负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和进行备案提供便利条件。
(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结果面向社会公布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严厉惩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侵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维护市场主体权益。
(三)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性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复提供。要促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有序。
(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把用人单位、个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大力营造劳动者诚实求职、用人单位依法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建立人力资源诚信服务长效机制,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
(五)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法律责任。《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活动规范。《条例》要求,个人应当诚实求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发布或提供招聘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应当遵守相应的活动准则。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确保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动规范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惩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宣贯工作,主动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要加大统筹力度,加强与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形成协同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形式,既要严禁铺张浪费,又要确保《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到位。要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落实市场监管主体责任,确保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平稳有序。要及时掌握、研究和报送《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对《条例》的学习贯彻情况和意见进行总结,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联系人:孙继伟,联系电话:86868890、1364768697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