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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职业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2-2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职业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1〕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提升我市新职业培训师资能力,促进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现就新职业师资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中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培训中心、企业培训中心的专兼职教师以及企业、行业协会从事新职业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相关从业经历。

    二、培训项目

    根据全市新职业培训规模,分批开展互联网营销师、全媒体运营师、数字化管理师、供应链管理师、电子竞技运营师、健康照护师、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等新职业师资培训(见附件1)。

    三、讲师职责

    完成新职业师资培训课程、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员,由重庆市新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颁发重庆市新职业培训讲师证书,承担以下职责:

    (一)按照《重庆市新职业培训标准》《重庆市新职业考核标准》,作为培训机构新职业项目开设的师资,承担新职业课程培训和结业考核任务;

    (二)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考评员的规定,积极参加相关职业考评员培训,承担相关职业鉴定评价任务;

    (三)按照人力社保部门工作安排,承担新职业培训课程开发、教材编修、培训质量评估等工作;

    (四)承担新职业相关技术技能研究和交流合作;

    (五)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有关事项

    (一)新职业师资培训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统筹协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工作指导、师资库建设和服务管理等工作,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承担培训任务,做好方案制定、政策宣传、资格初审、培训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本次培训根据不同的培训项目,灵活采用理论+实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培训周期一般为5天左右。参训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参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旷课,确保培训质量。

    (三)参训人员要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十不准”》等要求。

    (四)相关培训费用由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据实收取,参训人员回原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各类师资参加新职业师资培训。参训人员请填写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经主管部门签章后,扫描为PDF,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65941030@qq.com,原件同时邮寄至: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901号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白胜平,电话:89153611。3月10日后,有培训需求的师资可继续通过上述渠道报名,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收集、审核后,分批次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38个新职业

    2.新职业师资培训报名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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