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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1-02-18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建立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1〕32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巩固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工作成效,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持久战。现就持续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是推进“十年禁渔”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各区县(自治县)要继续强化政治意识,以巩固“四个100%”工作成果为目标,聚焦渔民需求、就业质量和养老待遇等重点难点,持续开展“五心行动”,强化举措,优化服务,确保“十年禁渔”期间,渔民上岸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二、建立就失业监测机制。要继续强化帮扶联系人责任意识,分类分频定期回访渔民,及时更新渔民信息台账和系统。加强与有劳动能力无就业意愿渔民的联系,关注就业创业培训等需求变化。加强与已就业渔民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关注就业状态和政策落实。加强与务农和灵活就业渔民联系,关注就业、收入和需求变化。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渔民就业调查和失业预警方案,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监测就失业动态,制定临时性就业帮扶措施,调动街镇社区积极性,网格化管理,化整为零,早发现,早预防,早帮扶,稳就业。

    三、持续推进“五心行动”。开展“宣传入心”行动,挖掘渔民自强自立、成功转产典型,营造“转产就业,幸福生活”氛围。开展“就业舒心”行动,根据渔民需求和就业状态变化,快速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及时提供就创业服务;开发一批护渔清飘、巡查管护等岗位,确定一批退捕渔民就业基地,募集一批无年龄限制、无技能要求的爱心岗位,定向安置就业,提高就业适应性、匹配性。开展“培训贴心”行动,针对性组织就业适应性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推行“三单式”培训,实现有技能好就业、长技能就好业、高技能就业好。开展“社保安心”行动,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鼓励退捕渔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更高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开展“兜底暖心”行动,关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区县(自治县)要主动作为,做好帮扶服务,录好工作台账,按时上报信息和经验,每个区县每年至少有1个典型事例或工作经验在月通报信息中被采用。

    四、建立舆情防控机制。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开咨询投诉信箱和转产安置帮扶热线等,对涉及就业和社会保险方面的合理诉求尽快受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加强跟踪服务,对不合理诉求做好政策解释。要加强舆情收集,定期梳理反映问题,化解矛盾,特别是在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密切关注就业动态变化,防止规模性失业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建立月调度月通报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关于开展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捕工作月调度的通知》要求,于每月25日前,将经区(县)人社局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调度表(电子档和PDF)报送至指定邮箱。月调度信息要与渔民实际一致,与台账资料一致,与信息系统一致,注重逻辑关系,注重数据质量,体现帮扶效果。市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和社会保障专班将根据月调度情况,按月对工作做法有典型性、成效有代表性的区县(自治县)进行宣传表扬,对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成效不明显的区县(自治县)进行通报批评。月调度和月通报情况将纳入“就业先进地区激励”考核。为确保长效机制落实落细,市级专班将定期开展调研督导,通过电话调研、实地走访、查阅台账、数据比对等方式了解有关区县(自治县)帮扶实效。


    附件:1.长江流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情况月调度统计表

    2.长江流域退捕渔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月调度统计表

    3.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月调度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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