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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1-2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精神,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开展2021年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6月30日前。

    二、申报对象

    (一)主体条件。市内符合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认定条件,且自愿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能够为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经营实体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培育、服务及壮大入园企业主体功能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二)必要条件。截止申报日期前,园区可使用场地(场所)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园区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20个,其中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数量不低于园区总入驻企业数量的50%;园区正常运营,并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园区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2021年度,园区及园区入驻企业无超过5人以上的企业裁员事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直接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请表》(附件一);

    2.运营单位资质复印件(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可支配场所(土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协议、区县主管部门提供的园区土地使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

    4.园区发展规划、管理服务章程;

    5.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能够证明带动就业情况的佐证材料;

    6.能够提供的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初评意见后,择优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三)认定。经复核通过的园区,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命名认定。

    (四)授牌。市人力社保部门授予“重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标牌。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和认定条件等要求,客观、如实、完整、按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鼓励优秀区县级园区积极申报。尚未创建市级园区的区县要主动申报,严格对照标准,认真查阅资料,实地查验,择优推荐,原则上一个区县推荐的园区不超过2个。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统一报送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料(纸质件、电子件各1份),至市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工作处。以盖章纸质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辉  88633935;电子邮箱:cqslwb@163.com


    附件:1.《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请表》

    2.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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