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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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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评选推荐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市纺织服装联合会,有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纺织(服装)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生产车间(工段)、生产班组和临时集体等。

    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市纺织(服装)企业在职职工。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纺织(服装)事业单位、纺织工业管理部门和社会团体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全国拟表彰纺织工业先进集体100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50名。分配我市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车间、工段、班组)、先进个人4名(其中,企业负责人1名、一线干部职工3名)。

    各区县(自治县)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对条件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的,可向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申请推荐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责任事故,未拖欠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科技、时尚、绿色”的产业新定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举措有力,经济增长质量在本地区居领先水平,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2.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劳动生产率高,在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优化结构、新旧动能转换、科技自主创新、时尚产业传播、绿色生态保护、自主品牌培育、管理标准实施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企业文化软实力转化为发展硬实力能力突出,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创新能力。单位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学习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热爱纺织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纺织行业连续从业5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推荐对象: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技能比武、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率在同行业居领先水平。

    2.在改善制造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加强科学管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

    4.在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组织科研成果推广转换,设计开发新产品,推进时尚产业构建及纺织产业特色集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防止重大风险事故,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支持纺织公益事业,践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单位评选推荐材料,应经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盖章,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推荐办公室提出初推建议名单,经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并组织实地考察,经公示考察无异议,报全国参加正式评选。

    (二)严格标准、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职工群众广泛认可。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先进集体重点推荐企业车间、班组;先进个人重点推荐一线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三)注重质量、把严推荐程序。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被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审计和稽查中发现较大问题,或存有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参加推荐评选。

    (四)严肃纪律、加强督促检查。要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坚决杜绝“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带病评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及隐瞒身份、虚构事迹、骗取荣誉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奖励。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因违法违纪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将撤消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并终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确保进度、按时报送材料。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材料包括:1.评选推荐工作情况报告;2.《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3.推荐集体和个人主要事迹等。推荐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按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其中,主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要反映推荐对象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突出贡献;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反映不同工作角度风貌的电子版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每份均须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同时提供同版电子版,照片按“省份—申报奖项—单位—姓名”格式命名标注)。所有电子版照片分辨率须达到300dpi。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按规定授予“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联合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市经济信息委公众信息网主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 系 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余菲  高寒

    联系电话:63895034,63899850,63899341(传真)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3014室

    邮政编码:401121

    联 系 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郭彦君  

    联系电话:88979849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1.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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