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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就业创业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0-11-20

重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就业创业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渝就业办〔2020〕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重庆高新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万盛经开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等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对就业的冲击,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榜样集体和人物典型,营造良好就业优先氛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精神,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开展全市“十大就业榜样人物、十大创业榜样人物、十大就业创业突出贡献集体、优秀就业扶贫示范车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十大就业榜样人物

    从事就业工作,在落实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推动就业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对稳定和扩大就业作出积极贡献的广大劳动者。主要包括:市、区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高校师生(技工院校师生)、企事业单位员工、农民工、退役军人、建卡贫困户、“三支一扶”人员、高技能人才、归国留学人员、企业家等。

    (二)十大创业榜样人物

    自强不息、自主创业的典型人物。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师生)、企事业单位员工、高技能人才、归国留学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进行创业的社会群众。

    (三)十大就业创业突出贡献集体

    对推动本地区、本系统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主要包括:市、区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级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各高校;各类创业载体;各类所有制企业;各级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

    (四)优秀就业扶贫示范车间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强、管理规范、产品优质、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就业扶贫示范车间。

    二、评选条件

    (一)十大就业榜样人物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1.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热爱就业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勇于开拓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成绩突出。在落实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我市就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人员的,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4.作风过硬。严守纪律规矩,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二)十大创业榜样人物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1.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成绩突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创业过程中积极创造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三)十大就业创业突出贡献集体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2.成绩突出。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近年来就业工作任务完成好,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在就业创业工作中有措施、有实效、有亮点、有创新,具有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服务对象普遍满意。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需提供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

    3.队伍过硬。注重加强队伍建设,有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领、作风上过得硬的就业工作者队伍。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体干部职工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上访及媒体曝光事件。

    (四)优秀就业扶贫示范车间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2. 成绩突出。扶贫车间运行良好,稳定就业建卡贫困户占总就业人数30%以上,带贫效益明显。车间产品优质,独具特色,具有较高知名度,未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

    3. 合法经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就业歧视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重大事故,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

    三、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同志组成,负责统筹协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各区县(自治县)评选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一)逐级推荐审核。推荐对象由各区县(自治县)、各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产生。对拟推荐对象,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无异议后,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市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推荐1—2个就业人物和创业人物、就业创业集体,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推荐1—2个就业人物、创业人物、就业创业集体和就业扶贫示范车间。

    (二)按时填报材料。规范填写《“十大就业榜样人物”评选推荐审批表》《“十大创业榜样人物”评选推荐审批表》《“十大就业创业突出贡献集体”评选推荐审批表》《“优秀就业扶贫示范车间”评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4)各一式3份,提供公示材料1份及各类佐证材料,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逾期未送达视为弃权。推荐的对象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三)领导小组评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方面对各区县(自治县)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集中评审和网投投票,提出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评选结果。

    五、评选结果运用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出的“十大就业榜样人物、十大创业榜样人物、十大就业创业突出贡献集体、优秀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印发评选决定并结合有关会议举行颁奖仪式,对集体颁发奖牌;对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握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握评选范围和条件,做到好中选优,切实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决防止“带病”评选。

    (二)坚持面向基层。各区县(自治县)各单位推荐先进个人时,要重点推荐在基层一线、服务岗位工作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推荐先进个人数量为1名时,必须为处级干部以下人员(包括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七级职员及以下人员),推荐2名时,其中至少有1名为处级干部以下人员,否则视为弃权。

    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干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的单位,取消其本次和下一次参评资格。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等违规违纪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季文斌,18523933296;魏浩,023-86868615;汤凯,023-88633903。材料报送地址:纸质材料寄送至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北区6号楼3楼,季文斌收;电子版报送邮箱:cqjyxc2020@126.com)


    附件:1.“十大就业榜样人物”评选推荐审批表

    2.“十大创业榜样人物”评选推荐审批表

    3.“十大就业创业突出贡献集体”评选推荐审批表

    4.“优秀就业扶贫示范车间”评选推荐审批表


    重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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