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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重庆市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3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重庆市博士后资助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2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各高校博管办,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吸引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重庆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85号)和《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20〕7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重庆市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简称“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在全市数字经济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服务业和特色效益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一批创新型领军人才。

    1.资助数量及标准:拟资助25人,资助标准为60万元/人·2年。

    2.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2)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3)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2020年11月6日。(5)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6)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7)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8)未获得过国家“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的派出、引进计划等国家和市重点人才工程资助;(9)重庆大学独立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按照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执行。

    3.网上填报材料(附件1):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推荐汇总表、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及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二)国际培养交流计划

    择优遴选一批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应届博士毕业生赴国(境)外国家或地区优秀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在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并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1.资助标准为:15万元/人·1年期,30万元/人·2年期。

    2.申报条件:(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到境外国家或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进站时间一般不超过35周岁;(2)申请人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3)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表现出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4)具有良好的外语(培养交流国家或地区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一般要求英语六级或以上;(5)自主联系国(境)外国家或地区优秀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6)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材料、生物医药、金融服务、航空产业、交通物流等重点合作领域,优先考虑“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以及符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7)此前未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的派出和引进计划、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新计划”和本项目资助。

    3.网上填报材料(附件2):(1)博士后国际培养申报表及推荐汇总表;(2)国(境)外国家或地区优秀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邀请函;(3)博士学位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学校出具的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包括平均绩点GPA以及所有课程得分);英语水平证书(例如公共英语证书、雅思IELTS或托福TOEFL等);推荐信。

    (三)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支持计划

    简称“国际学术交流计划”,择优遴选一批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1.资助数量及标准:拟资助10人。资助标准3万元/人(每人每年限报1项)。

    2.申报条件:(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2)具有良好的外语(培养交流国家或地区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5)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3.网上填报材料(附件3):(1)重庆市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申报表、推荐汇总表;(2)学术交流项目邀请信函(双语撰写),具体为: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国际学术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函、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等。

    (四)科研项目特别资助

    择优遴选一批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创新性、基础性研究,并给予一定科研资助。

    1.资助数量及标准:拟资助80人。资助标准分为特等资助30万元/人,一等资助20万元/人,二等资助10万元/人,三等资助5万元/人。

    2.申报条件:(1)2018年9月27日以后进站(资助结果发布之日仍在站)且在本站未获得过特别资助;(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工作出色,诚实守信,申报的项目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创新性以及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3)在站期间出国三个月及以上或其他原因离站三个月及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30天及以上,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不属申报范围;(4)入选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的派出和引进计划、国家“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国家项目和重庆市“博新计划”、国际培养交流计划派出人员不可申请;(5)市外工作站与我市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可申请;(6)已享受重庆市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可申请;(7)重庆大学独立招收的博士后人员资助按照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执行。

    3.网上填报材料(附件4):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请表和推荐人员汇总表。

    (五)日常资助

    对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的专项资助。

    1.资助标准:16万元/人·2年,生活费用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和生活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占20%,可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社保费用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等。

    2.申报条件:(1)流动站独立招收、流动站和我市国家级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按当年进站人数(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办理进站手续的人数为准),由市博管办按人数划拨经费,勿需申报;市级工作站和市内外博士后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由市级工作站申报;(2)已获得国家日常资助、入选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的派出和引进计划、国家“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国家项目和重庆市“博新计划”、国际培养交流计划派出人员不重复享受该项资助;(3)每名博士后人员每站只享受1次该项资助;(4)重庆大学独立招收的博士后人员资助按照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执行。

    网上填报材料(附件5):重庆市博士后日常资助申请表和人员汇总表。

    (六)博士后出站留(来)渝资助

    简称“出站留(来)渝资助”,对全职博士后人员出站留(来)渝开展科研或创新创业项目前期投入专项资助。

    1.资助标准:15万元/人·3年。

    2.申报条件:(1)市内外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自2019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11月6日按规定出站并留(来)渝的全职博士后;(2)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从事科研工作;(3)每名博士后人员只享受1次该项资助。

    3.网上填报材料(附件6):博士后出站留(来)渝科研资助申请表。

    (七)工作站招收全职博士后补助

    为鼓励本市辖区内博士后工作站招收全职博士后,对工作站招收全职博士后给予一定培养补助。

    1.资助数量及标准:拟资助200人。资助标准为5万元/人。

    2.申报条件:(1)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全日制博士;(2)本市辖区内博士后工作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进站前身份为定向委培、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转业及复员军人不在申请范围);(3)每名博士后人员只享受1次该项资助;(4)按当年进站人数(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办理进站手续人数为准),由市博管办按人数划拨,勿需申报;(5)市级博士后工作站与市外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由市级工作站申报。

    3.网上填报材料(附件7):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全职博士后资助申请表。

    (八)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资助

    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因招收情况良好获得全国博管办授予独立招收资格的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助,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设施和软件资料等支出。

    1.资助标准:50万元/个。 

    2.资助条件及方式:(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全国博管办授予独立招收资格的工作站,由市博管办按照国家批复文件进行划拨,勿需申报;(2)博士后科研站更名而非新设立的不再资助。

    (九)招收海外全职博士后科研资助

    为吸引集聚更多海外青年创新人才回国开展科研工作,对本市辖区内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站招收海外毕业的博士生全职从事科研工作,给予一定科研项目启动资金。

    1.资助数量及标准:拟资助30人,资助标准为10万元/人。

    2.申报条件:(1)申请人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2)申请人博士后进站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6日;(3)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不超过35周岁;(4)全职博士后(进站前身份为定向委培、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转业及复员军人不在申请范围);(5)入选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国家和重庆市“博新计划”、重庆市“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6)此前未获得过该项资助;(7)重庆大学独立招收的博士后人员资助标准按照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执行。

    3.网上填报材料(附件8):设站单位招收全职海外博士后资助申请表及汇总表。

    (十)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招收资助

    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鼓励设站单位采用“定向招收培养”方式与在读博士签订毕业进站协议,市博管办给予设站单位一定经费资助,用于协议进站博士科研补助、学费、生活补贴等。

    1.资助标准为3万元/人·3年期;2万元/人·2年期;1.5万元/人·1年期。

    2.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国内外在读博士研究生;(2)申请人在学科领域内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3)申请人与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协议书》,承诺博士毕业后直接进入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4)涉及人工智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材料、生物医药、金融服务、航空产业、交通物流等学科领域优先;(5)如有违约,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市博管办按规定从设站单位追回补助资金。

    3.网上填报材料(附件9):(1)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协议书(范本);(2)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人员汇总表。

    (十一)博士后导师工作室

    为鼓励“以才引才、以才育才”,对招收数量多、培养质量突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设立“博士后导师工作室”,并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1.资助数量及标准:拟资助10个,资助标准为5万元/个。

    2.申报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2)在本学科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内处于前列,具有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的在职人员(包括延退专家);(3)有培养经验,实际指导过5名及以上博士后人员完成科研任务并出站;(4)有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保障能力。

    网上填报材料(附件10):(1)重庆市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申请表;(2)重庆市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申报简表。

    (十二)博士后创新创业园

    简称“博创园”,为促进博士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有机融合,支持全市国家级园区等单位机构建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园,为博士、博士后搭建科研工作、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示范平台,提供创新创业保障服务。

    1.资助数量及标准:拟设立1个,资助标准为100万元/个。

    2.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为我市国家级园区、高新区等单位机构;(2)具备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保障功能;(3)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有创业孵化园等平台和促进帮扶措施、考核评估机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4)具备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有一支熟悉博士后工作、创新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队伍;(5)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3.网上填报材料(附件11):重庆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申请书。

    二、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确定建议人选、公示及发文”的程序进行选拔。申报和审核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11月6日,具体步骤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技人才平台”,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进行网上申报,通知附件申报材料仅作为参考,勿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单位推荐

    设站单位登录“专技人才平台”汇总、审核申请材料,按要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经排序后提交至市博管办。

    (三)确定建议人选

    市博管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并根据评选结果确定资助建议人选。

    (四)公示及发文

    市博管办对评审结果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送审并发文。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和引才引智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该次博士后资助工作的指导,切实为博士后工作站及研究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保障,按时完成博士后站在专技人才平台的审核工作;

    (二)各设站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将暂停申报资格一年。

    (三)市级博士后工作站与市外流动站招收的博士后人员需满足在站成果归属重庆且承诺出站留渝继续从事科研工作两项条件方可享受重庆市各项资助;涉及到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执行的各项资助,由重庆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3-88152120

    技术联系人:李腾飞 联系电话:023-81803696

    邮箱:21772095@qq.com

    地址:重庆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1515室。


    附件:1.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推荐汇总表;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及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2.博士后国际培养申报表;推荐汇总表

    3.重庆市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申报表;推荐汇总表

    4.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请表;推荐汇总表

    5.重庆市博士后日常资助申请表;申请汇总表

    6.全职博士后出站留(来)渝科研资助申请表;申请汇总表

    7.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全职博士后资助申请表

    8.设站单位招收全职海外博士后资助申请表;申请汇总表

    9.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协议书(范本);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人员汇总表

    10.重庆市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申请表;重庆市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申报简表

    11.重庆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申请书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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