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0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一体化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推进全市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不断壮大一体化(双师型)教师队伍,现就开展全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市技工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二、认定标准

    总体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填报。由申报教师本人填写《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审查和申报。各技工院校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资格、条件等进行真实性审查。同时,填写《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对所属技工院校报送《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信息汇总表》进行审核盖章。

    (四)组织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抽选技工教育领域专家,开展评审并提出意见。

    (五)公示和认定。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专家意见,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发文认定为一体化(双师型)教师。

    四、工作要求

    (一)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把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把真正从事一体化教学考研的教师选起来、推上来、评出来,激发一体化(双师型)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培养更多的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为推进我市技工教育一体化课改工作提供师资队伍保障。

    (二)各技工院校要建立健全一体化(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制定保障措施,为一体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发展壮大提供财力、人力、物力支持。

    (三)请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纸质件(一式一份)和电子件同时报送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若邮寄,推荐使用顺丰快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郝平,023-67535983、13983619585,530190483@qq.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金山路18号中渝都会首站4幢8-9


    附件:1.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3.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信息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