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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学大纲报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0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学大纲

报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17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行业,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学管理,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双能”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学大纲报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一)从2020年春季招生起,全市技工院校开设的各专业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

    (二)每一届招生需上报一次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若在实施过程中有变化,需及时调整后上报。

    二、主要内容

    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专业名称、培养目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学设施、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模式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的上报工作,按照内容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性。所报专业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应做好不同生源、不同教学阶段的教学安排,确保教学质量。在公共课与专业课教学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教学安排,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调整量不超过30%(对校企合作、校际合作专业,除合作方特殊指定专业能力课程外),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安排。

    (二)专业名称必须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修订版)》相符。在教材使用方面应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确保教学内容符合部颁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列入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技工院校,应按部颁发的一体化课程规范执行。

    (三)请各技工院校于每年9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指定邮箱,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件1份报送市职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郝平,67535983、13983619585;邮箱:530190483@qq.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金山路18号中渝都会首站4幢8-9(若邮寄,推荐使用顺丰快递)。


    附件:1.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模版

    2.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模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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