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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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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

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52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扶贫办,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树立一批脱贫攻坚领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战、各级扶贫主体组织推动、社会各方面真心帮扶、不断创新扶贫机制和扶贫方式,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决定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目的

    组织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脱贫攻坚先进的工作要求。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有利于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参与脱贫攻坚,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20年度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奖项设置

    (一)全国脱贫攻坚奖

    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五个奖项。其中,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表彰先进个人;组织创新奖表彰先进单位。我市5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对象不超过4个。

    (二)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

    1.先进集体,表彰数量不超过50个。

    2.先进个人,表彰数量不超过100名。分为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四类。

    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对象从2019年度及以前受到表彰的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2020年度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中产生,推荐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33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扶贫部门、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或内设机构,各乡镇、街道及其扶贫工作机构(含驻乡驻村工作队),市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或内设机构,中央定点扶贫重庆单位、东西部扶贫协作山东方有关单位或内设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二)先进个人

    1.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2.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3.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4.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已获得历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荣誉的不作为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的推荐候选对象,可作为2020年度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候选对象;已获得历年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的可作为2020年度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候选对象。

    五、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政治立场坚定。

    2.领导有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脱贫攻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明确的领导分工和责任机制,有完善的脱贫攻坚工作制度,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3.勇于创新。坚持因地制宜,勇于探索,积极推动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加快贫困群众脱贫增收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4.成效显著。脱贫攻坚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群众关注度高、工作作风实、社会反响好,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二)先进个人

    1.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

    2.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

    3.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4.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六、推荐名额

    包括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社会推荐直接向市扶贫办推荐,组织推荐依照以下方式开展:

    (一)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开州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8个扶贫开发重点区县各推荐3个候选先进集体、5名候选先进个人(其中,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奖项至少推荐1人)。

    (二)扶贫开发工作非重点区县。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荣昌区、梁平区、垫江县14个非重点区县和万盛经开区各推荐1个候选先进集体、2名候选先进个人(其中,从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中选择2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1人)。

    (三)市级扶贫集团。市纪委监委扶贫集团、市委办公厅扶贫集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扶贫集团、市政府办公厅扶贫集团、市政协办公厅扶贫集团、市委组织部扶贫集团、市委宣传部扶贫集团、市委政法委扶贫集团、市发展改革委扶贫集团、市经济信息委扶贫集团、市教委扶贫集团、市科技局扶贫集团、市住房城乡建委扶贫集团、市农业农村委扶贫集团、市商务委扶贫集团、市卫生健康委扶贫集团、市文化旅游委扶贫集团、市总工会扶贫集团等可各推荐2个候选先进集体和2名候选先进个人(其中,从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中选择2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1人)。

    (四)中央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在定点扶贫重庆的中央单位中推荐2个候选先进集体和2名候选先进个人,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在东西部扶贫协作方面推荐2个候选先进集体和2名候选先进个人(其中,从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中选择2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1人)。

    (五)其他有关单位。中央在渝单位,市级新闻媒体、高校等单位各推荐1名候选先进个人。

    七、实施步骤

    (一)印发通知(6月12日前)

    以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名义下发评选表彰通知,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二)推荐报名(6月20日前)

    各区县、各单位进行推荐报名。6月20日前向市评选表彰办公室报送推荐候选先进集体和候选先进个人。

    (三)资格审查和初评审核(6月25日、7月25日前)

    市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审核,6月25日前提出全国脱贫攻坚奖拟推荐对象名单,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6月30日前报国家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办公室。7月25日前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推荐名单。

    (四)报批审定(9月15日前)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对象评审后,将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2020年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表彰对象。

    (五)表彰奖励(10月17日前后)

    在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前后,召开全市脱贫攻坚表彰大会,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八、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区县推荐对象由区县扶贫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联合提出,并经本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市级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推荐工作由市级扶贫集团牵头单位和有关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区县和市级有关单位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办公室。

    市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全国脱贫攻坚奖拟推荐对象名单和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推荐名单。全国脱贫攻坚奖拟推荐对象名单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国家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办公室。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推荐名单将反馈各区县、市级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区县、市级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区县、本单位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正式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各区县、市级部门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办公室。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评审后,将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2020年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重点向已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及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倾斜。推荐先进集体,要重点推荐在脱贫攻坚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区县驻乡驻村工作队、社会团体、企业等各行业先进代表;推荐先进个人,要重点推荐在脱贫攻坚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第一书记”、驻乡驻村工作队员、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挂职干部及专技人才、基层致富带头人、教师、医务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已脱贫户等先进代表。

    副厅局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表彰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表彰总数的5%以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控制在表彰总数的15%以内;处级干部表彰数量控制在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不占处级以上干部名额。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如确需推荐处级干部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推荐名额为1名以上的,最多推荐1名;推荐名额为1名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推荐处级干部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如确需推荐,须同时推荐1名处级以下干部参选。

    (三)坚持多层次、广覆盖评选推荐候选对象。同一单位(集体)内,不同时推荐2个及以上集体或个人;已推荐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推荐集体主要负责人的,不再推荐其他负责人;推荐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不再推荐该内设机构其他工作人员。

    (四)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确保其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报送市评选表彰办公室之前,各区县、市级相关单位应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社会组织应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征求注册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还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市级相关单位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确保平等评选。充分运用12371扶贫监督举报电话。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获得脱贫攻坚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追缴个人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电视台、报媒、融媒体中心、新媒体等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用鲜活的事例把脱贫攻坚先进模范身上体现出来的崇高思想、价值理念挖掘出来,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七)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县、市级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区县、市级相关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推荐对象征求部门意见表、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7)报市评选表彰办公室,过时不报视为放弃。先进事迹材料需重点突出、内容翔实,字数在1500字以内,推荐对象要按先进事迹情况进行排序。

    待反馈正式推荐名单后,各单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2020年度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2020年度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3),一式三份。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等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单位)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推荐先进个人须同时交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上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九、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为加强日常工作的沟通联系,确保高质量完成评选推荐工作,请各区县、市级相关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工作,并于6月15日18:00前将《2020年度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联络员信息》(附件8)反馈至市扶贫办。


    联系单位:市扶贫办

    联 系 人:葛洛雅柯、张  强、冉  佳

    联系电话:67523571、67145800、63151601;67732020(传真)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E幢6012办公室

    邮    编:401120

    电子邮箱:cqsfpbzhc@vip.163.com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张峻晨 

    联系电话:88152784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邮    编:401120


    附件:1.2020年度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20年度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2020年度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全国脱贫攻坚奖(2020年度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组织)征求部门意见表

    5.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6.2020年度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7.2020年度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8.2020年度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联络员信息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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