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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实施“护航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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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切实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

实施“护航行动”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7〕2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实施“护航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加大帮扶力度。对列入我市去产能计划的钢铁煤炭煤电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提高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 

    二、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各区县(自治县)要以“简化手续、缩短流程、高效便企”为原则,使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减少手工操作环节,实现稳岗补贴申请、审批、公示、发放业务流程的全程信息化;实现稳岗补贴信息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积极运行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审核企业参保缴费及人员变化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要年内申报,经办机构要积极受理,并按规定发放。

    三、加强宣传,强化服务水平。各区县(自治县)要增强服务意识,充分采取广播热线、电视专场、报刊专栏、在线访谈、网上对话和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将稳岗补贴政策及时送到企业,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对企业开展分类指导服务,适时采取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方式,为企业申报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四、严格审批,维护基金安全。各区县(自治县)要强化享受稳岗补贴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梳理资金风险点,重点查找骗取套取、贪污受贿、利益输送等问题隐患,全面推动党风廉政、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等制度落实,切实防范廉政道德风险。对违规问题,一经发现要按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强跟踪问效,通过多种形式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发挥补贴资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效应。同时,要按照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关于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通知的要求,注意信息的搜集和比对,严格审核,不得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发放稳岗补贴。

    五、工作要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落实,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稳岗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反馈。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上年度“护航行动”实施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同时注意发现、收集、整理、报送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市里将予以宣传推广。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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