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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认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一批)的通知

日期:2020-04-2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申报认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一批)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4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统筹优化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提高培训供给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决定在全市开展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数字化管理师、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电子竞技运营师、电子竞技员、无人机驾驶员、农业经理人、物联网安装调试员、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13个新职业,认定一批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按规定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20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6个新职业列入下一批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学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培训中心、企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以下简称职业培训机构);

    (二)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已经开发新职业或新兴产业培训课程体系、培训标准等;

    (三)具有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良好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见习帮扶和创业服务,毕业生或培训学员就业满意度高;

    (四)能够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我市职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五)具有紧密的校企合作单位,合作企业(含科研院所,下同)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生产制造或教育教研能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培养体系,企业主营业务应与培训机构申报认定的新职业一致。校企合作企业的注册地或登记地不在我市的,应在重庆设有分支机构。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自评,填写申报表,完善佐证材料(包括单位概况、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情况、校企合作协议、新职业培训实施条件和工作规划等),经主管部门、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民办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直接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

    (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充分认识职业技能培训在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新职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按照“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要求,须采取校企合作形式,联合行业领先企业开展申报。认定后的职业培训机构要与企业共同研究职业标准,共同编写培训教程、细则和数字培训资源,共同开展培养育人,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增强培训学员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

    (三)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后,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可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有关培训管理和补贴规定,面向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各类群体,开展相关职业(工种)培训,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职业能力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天,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

    (四)受新冠疫情影响,申报材料请通过快递寄送(顺丰快递),电子版同步发至zjcjxbk@163.com。工作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 龙海涛,88633917,邮寄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2号楼401室。


    附件: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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