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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4-021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8-12-17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4-0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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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8-12-17
[ 成文日期 ]
綦江区2018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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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2018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綦江区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选派大学生村官、村(社区)干部、村挂职人员和户口在綦江区人员等公开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边远村小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我区面向綦江区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选派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镇属事业人员7名,面向綦江区村(社区)专职干部公开招聘镇属事业人员3名,面向綦江区村挂职人员和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户口在綦江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镇属事业人员4名,面向户口在綦江区人员公开招聘边远村小教师2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綦江区2018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5,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教师岗位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至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日),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日)、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日)。截至2018年12月26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和2019年3月31日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定向选派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须是綦江区(不含万盛经开区)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选派大学生村官,须经所在街镇党(工)委书记签字同意推荐,并加盖镇街党(工)委公章方可报考。

    (三)定向村挂职人员和户口在綦江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须为綦江区内(不含万盛经开区管理的村、社区,下同)2015年与各街镇按照《关于印发〈綦江区本土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到村挂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綦委组〔2015〕74号)文件要求聘任到村挂职并同街镇党(工)委签订挂职工作协议书,且仍在村挂职(含当选村“两委成员”)以及转岗到村专职干部岗位上的人员和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户口在綦江区(不含万盛经开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至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日)。村挂职人员须经所在街镇党(工)委书记签字同意推荐,并加盖镇街党(工)委公章方可报考。

    (四)定向村和社区干部招聘岗位的须是綦江区内(不含万盛经开区管理的村、社区,下同)现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主任、专职干部,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至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日),大专以上学历,须经所在街镇党(工)委书记签字同意推荐,并加盖镇街党(工)委公章方可报考。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任其他专职干部满6年及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但因违法乱纪被免职或撤职的除外)。

    (五)报考贫困大学生专设岗位,报考对象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须为大学入学前户口地在綦江区及南川区、江津区、巴南区(含原户口在綦江区、南川区、江津区、巴南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口迁至高校的贫困大学毕业生)。且为上述区以下情况之一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一是由区就业人才服务局确认的“零就业”家庭;二是区扶贫办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三是区民政局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四是本人残疾的2016年、2017年、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六)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本区内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同类性质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定向村和社区干部招聘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有违反国家政策违法生育的;个人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有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支农惠农资金,在征地拆迁、救灾物资发放、扶贫慰问等方面优亲厚友、收受好处费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6)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公告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7日-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

    (2)报名地点: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具体地址: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810室。

    (3)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①《綦江区2018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教师和户口在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填写)、《綦江区2018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此表村社区干部、选派大学生村官和村挂职人员岗位填写)、《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1份。

    ②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学历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和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年限依据。

    ③报考贫困大学生岗位的考生,“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本人所在区县就业人才服务局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本人所在区县扶贫办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本人所在区县民政局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本人残疾的考生需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

    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考生的基本情况,经审查合格的考生交报名考务费100元(贫困生专设岗位免交报名费)确认参考进入考试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招录信息”栏公布。

    (二)考试

    此次公招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3(不含选派大学生村官)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情况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一览表》中标注为“紧缺岗位”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核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01月05日,请于2019年01月04日上午9:00-12:00到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810室(具体地址: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①报考区教委所属学校教师的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

    ②报考其他招聘岗位的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和《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后,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不含选派大学生村官)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一览表》中标注为“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核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教师招聘岗位采取模拟上课+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师基本功和素养,分值100分,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其他招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分值100分,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4.确定总成绩及拟招聘人选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定向选派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的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试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与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优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经此次招聘的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招聘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招考政策咨询: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23—8726870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綦江区2018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 綦江区2018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4.同意报考事项

    5.綦江区2018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6. 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

    7.《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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