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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4-017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7-12-28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4-0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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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7-12-28
[ 成文日期 ]
重庆市南川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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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重庆市南川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最新修订版)》(附件3)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学历条件。

    1. 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 国家重点大学(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大学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三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

    3. 2018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即所有必修课程成绩≥61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②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人力社保部门)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公章);③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4.报考建筑、财会、金融岗位的,要求:(1)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2018年教育部直属应届全日制国家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即所有必修课程成绩≥61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二等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②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人力社保部门)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公章);③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二)招聘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一天);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

    7.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自愿在南川区教育系统服至少5年,5年服务期内不得向区外事业单位进行交流转聘。未满规定服务期者,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其他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区教委组织各招聘学校人员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初步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符合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1. 报名及考试考核时间:报考南川中学、南川中学东胜校区、南川一中、书院中学、隆化职中岗位的人员于2018年1月8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指定报名点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月9日8:30前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参加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道南中学、南川三中、水江中学岗位的人员于2018年1月10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指定报名点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月11日8:30前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参加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2. 报名考试考核地点:西南大学(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就业指导中心。

    3. 报名方式:应聘者持《南川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院系盖章同意后, 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盖有院系和学校教务处鲜章的成绩证明、获奖证明等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和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只能选择报名当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各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试考核及签约

    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分值各100分。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单项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拟签约人员名单等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当场公布,并于招聘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三)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招聘当天即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明确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选。若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签约环节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报到、体检和考察

     (一)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在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601办公室报到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8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报到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三)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经审批备案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考试考核以后环节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7年至2020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7年至2022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1420469、023-8111058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附件1:重庆市南川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附件2:重庆市南川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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