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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4-001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3-12-19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4-001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3-12-19
[ 成文日期 ]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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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加快现代农业步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其中: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1名、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1名),具体详见《2013年考核招聘需求情况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招聘条件(附件1);
  7.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他要求
  1.招聘的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25日—12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各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报送的电子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天内给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的回复。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考核聘用。
  (四)资格复查
  应聘人员提供相应资格纸质件原件,在考核前交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查。
  四、考核
  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招聘单位共同成立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技研发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称、科研成果及发表文章等排序确定);
  体检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以及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为期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履行回避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考核招聘需求情况一览表
  2.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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