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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稳岗聚红利 助企纾困亮“实招”!重庆部署19条人社“好政策”

日期:2022-12-29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全市人力社保领域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援企稳岗稳就业、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做好人事人才服务、优化人社经办服务4个方面出台了19条措施,全力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支持复工复产,促进民生保障。


    6套“组合拳”援企稳岗稳就业

    《若干措施》要求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和失业保险阶段性稳岗政策,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建立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和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工作机制,协调企业解决复工复产期间员工招聘、用工调剂、技能培训、劳动关系等问题。

    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力度,安置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群体提供就业见习。开展返乡农民工统计监测,依托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劳务经纪人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岗位对接等针对性服务。

    加大线上技能培训力度,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推广应用“智能就业培训平台”,开发一批优质线上培训课程,帮助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广大市民朋友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加大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力度,降低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准入门槛,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线上“一站式”服务,引导市、区两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减免或缓交房租,同时提供1万个免费创业工位供创业者申请使用,实施创业导师线上“轮流坐诊”服务。

    加大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力度,畅通线上渠道和线下“一对一”联系相结合,确保失业保险金申领无障碍,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有序恢复实施招聘活动,动态调整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安排,保持招聘活动和岗位投放频次和热度。有序恢复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四重奏”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指导和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优化权益保障服务。

    依法依规处理劳动争议,创新“不见面”形式开展调解仲裁服务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依法简化优化处理流程。探索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的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处中心,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

    加大根治欠薪保障力度,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全覆盖。落实24小时接受劳动者线上举报投诉便民服务,确保农民工维权便利畅通。


    6步“先手棋”做好人事人才服务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将促进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政策,简化招聘程序。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卫生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加大职称评价支持力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延长2022年个人申报受理时间。经市职改办备案同意,职称取得年度追溯至2022年。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应优先推荐申报。疫情防控一线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纳入职称评定“绿色通道”。

    因疫情原因,线上实施的高级研修项目,研修学时记入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并打印电子证书。

    在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职业资格考试中,因疫情原因已报名未参考的考生,符合考试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

    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进站流程的博士毕业生,进站手续实行“先进后补”,纳入当期市级博士后日常资助。

    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举行的事业单位招聘、人事考试等,有序恢复线下实施。


    3套“连环招”优化人社经办服务

    《若干措施》明确,将加大就业公共服务力度,落实“户籍、常住、参保、就业”四地就业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零工市场应开尽开,用活“智能就业”平台,用大数据配置人力资源。

    合理掌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时限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疫情影响时间可在申请时限中扣除。因受疫情影响导致难以按法定时限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充分发挥“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APP、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人社”APP等载体作用,推行各项人社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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