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门槛 扩大范围
重庆市加大“鸿雁计划”人才奖励力度
2017年4月12日,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渝府发〔2017〕14号),拟在今后五年每年引进1000—2000名海内外研发类科技人才及团队。为进一步扩大“鸿雁计划”政策激励范围,大力支持用人单位引才,经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于12月26日印发了《关于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7〕295号),进一步降低人才门槛,扩大人才奖励范围。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认定标准更加切实。鉴于不同行业薪酬水平差异较大,采取统一的薪酬标准认定人才难以体现行业差异,容易导致部分低收入行业人才认定“门槛”过高。为符合引才实际,政策调整文件以市统计局发布的不同行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为基数,将全行业按社平工资分为三档,执行不同的人才薪酬认定标准。
第一档:C类人才年薪为30万元—6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60万元—12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12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水利、农业租赁与商务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建筑、采矿、批发与零售、制造(包括智能制造)、房地产、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文化、体育与娱乐、住宿和餐饮、修理和其他服务等行业人才。
第二档:C类人才年薪为40万元—8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80万元—16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16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教育、公共管理、社会组织、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卫生和社会工作、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人才。
第三档:C类人才年薪为60万元—12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120万元—20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20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金融分析师(CFA)、金融规划师(CFP)、精算师、离岸金融专业人才、新金融产品研发人才、私募股权(PE)与风险投资(VC)专业人才、风险管理专业人才、融资租赁专业人才等金融业专业人才。
二、激励对象更加广泛。政策调整后,奖励对象不仅限研发类人才,符合以上人才认定薪酬标准的创新、管理等岗位人才,亦可按程序申报,经市、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等部门评审通过后,兑现相关奖励。
三、奖励申报更加灵活。对渝府发〔2017〕14号印发以后引进来渝的人才,不设等待期,可随时申报奖励奖励标准先按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年薪进行测算兑现。待人才在渝工作满1年后,再按人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清算,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收回奖励。“鸿雁计划”人才第2年、第3年的奖励分别按其上年度所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予以测算兑现,并在1年后按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清算。通过以上政策,让人才来渝即享受政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