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等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点工作,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持续加大工作透明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圆满完成《工作要点》中21项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助推人社事业发展提升。

    (一)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等平台发布规范性文件26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动态更新机构概况、领导信息、专项规划、统计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预决算管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及实施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法定公开内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开展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市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等信息,及时全面发布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围绕社会关切,通过文字、图表、动画、小视频等形式开展政策文件解读,重难点处运用讲故事、举例子等多种方式进行通俗化解释,确保群众对人社政策“看得懂、算得清”。2021年,共解读人力社保政策文件33件,召开新闻发布会11次。在国家和市级主流媒体刊用人力社保政策宣传稿件130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件,其中自然人39件,商业企业4件;通过邮寄提交34件,现场提交6件,传真提交3件。41件已按期依法作出书面答复,其中:答复“同意公开”的25件、占61%,“不予公开”4件、占9%,主要原因是涉及三类内部事务信息或四类过程性信息, “无法提供”10件,占24.4 %。2件在办理期限内转接下一年度答复。依申请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更加精准了解申请人的相关诉求,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制度,在信息产生之时,就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属性,除《条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内部事务管理等政府信息外,均进行主动公开。全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建设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以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的具体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目前,我局形成了局官方网站、“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重庆人社”官方微博、“重庆人社”APP、《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五大信息发布平台,满足不同年龄段和使用习惯的市民需求。不断优化官方网站,局官网年度浏览量首次突破亿次大关,继续蝉联全市政府网站浏览量第一名。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贴近受众信息获取习惯,充分运用数字化、可视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不断增强信息编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打造权威、及时、互动的政务新媒体平台。“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目前粉丝127万人,全年发布推文2350条,阅读量2053万人次。“重庆人社”政务微博全年发布信息2395条,其中短视频60个。继续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编辑出版《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期,增刊3期,每期发放4000余册。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局长办公会议听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要求局内各处室、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合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参加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并将相关要求在系统内传达学习。召开局年度信息公开会议,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政务公开、法制和业务部门间的联动,通过定期研判、以案释法,建立依申请公开疑难案件会商机制,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4

行政规范性文件

26

25

55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620.4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9 

 4

0 

0 

0 

0 

4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2 

0 

0 

0 

 0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2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7

 4

 0

0 

 0

 0

4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获评“202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突出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许多短板和不足:一是制度还不够完善,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需进一步推进。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创新。三是政策解读质量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政务公开合力需进一步整合。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修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建立决策咨询专家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增加音频、视频、动漫、在线访谈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提升人社政策的知晓率和到达率。三是加强对处室、单位、区县人社部门的指导,共同推进全市人社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