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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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

汽车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规〔202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

职称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人才,加快培养新能源汽车领域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  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职称分设初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从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受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二)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且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第四章  技术员申报条件

第六条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八条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九条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体系、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2.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技术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3.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

4.具有一定的本专业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5.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工程项目建设、改造,并通过验收合格。

2.参与研发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等投入生产或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3.参与完成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质量管控等工作,并形成技术报告,促进了技术升级改进。

4.参与编制行业(地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 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5),编制已实施的企业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技术手册1项以上。

5.参与撰写本专业领域相关课题研究或技术报告,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地(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项以上(个人排名前3),并转化应用。

3.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完成地(厅)级以上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合格。

第七章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应用本专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能主持本专业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或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研究和实施,或重大影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研究,或重点课题研究和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等方面的技术工作,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研究生或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1项以上,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个人排名前3),并转化应用,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发表本领域研究成果,中文核心期刊刊载1篇以上。

4.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完成地(厅)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合格。

5.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5),完成地(厅)级以上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课题、项目技术报告2项以上。

6.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开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零部件产品或技术服务实现营收1000万元以上。

7.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完成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

8.参与编制国家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5),参与编制行业(地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以上;或主持编制且已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工程师职称2年以上者(具备博士学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 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得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

2.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完成国家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合格。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转化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5),参与编制国家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以上。

5.满足高级工程师业绩条件不同类别3项以上。

第八章  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5年。

第十五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后,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2项以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其中1项以上被认定地(厅)级重大新产品。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转化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发表本领域研究成果,中文核心期刊刊载2篇以上。

4.获得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

5.主持完成地(厅)级以上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合格。

6.主持完成地(厅)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课题、项目技术报告3项以上,并通过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合格。

7.主持开发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技术服务累计实现营收2000万元以上。

8.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完成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

9.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5),参与编制国家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制行业(地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2年以上者,且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 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1.获得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个人排名前3)。

2.主持完成国家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工程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合格。

3.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3)编制国家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以上。

4.满足正高级工程师业绩条件不同类别3项以上。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文有关条款说明:

(一)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复函等公文为准。

(三)所获奖励、表彰均以个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指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类奖项,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由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行业学(协)会举办的技术类奖励;“地(厅)级科学技术奖”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类奖项,或省部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由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行业学(协)会举办的技术类奖励。

(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须为任现有职称以后取得。

(五)“主持”指在完成项目全过程中起支配、决定性作用的组织者,包括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骨干”指在完成项目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排名前5位的人员。以项目任务书(合同)或规划报告签署人员名单为依据认定。

(六)“转化应用”,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作价投资或自行实施等各种专利应用形式。

(七)所有业绩成果均指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的业绩成果。其中项目投资额、产品和服务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等,需提供财务数据、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

(八)“论文”均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EI、SCI收录论文可折抵2篇核心期刊论文。

(九)所称“核心期刊”包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十)营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金额要求,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根据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公布。

第十七条  获得工程类研究生“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  技工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32号)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九条  本条件所指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业领域包括:

(一)智能网联系统:从事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智能车控、智慧云端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新能源系统:从事动力电池、电驱、热管理、电转向、电制动、增程器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整车开发:从事整车架构和总布置、整车性能集成及分析、整车控制系统、车辆工艺工程及智能制造、车辆仿真、车辆测试技术与认证、整车新材料、底盘、车身、内外饰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十条  本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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