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1〕4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并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978元/年(6165元/月)。
二、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三、关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平稳衔接问题。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下一步我市出台职工个人账户新政策后,按照新要求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