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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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贯彻实施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服务改革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人社2019169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贯彻实施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服务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重庆市贯彻实施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

服务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人力社保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总体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经办服务,加快推进失业保险金申领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次办结,切实将“把方便提供给群众”服务理念贯穿到经办工作各个环节,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开始,逐步实现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保险金,开展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试点工作,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大厅的综合柜员窗口都能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暂不具备综合柜员制条件的地区,设立失业保险金申领经办窗口。

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一窗通办、一次办结。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申领程序精简申领材料

1.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及就业失业登记的流程、要件等进行进一步梳理,优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参加了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实行个人信息承诺制。失业人员承诺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时,及时主动告知经办机构,申请停止领取相关待遇,不再要求领金人员按月到经办场所签到。如失业人员或相关责任人故意未及时申请停止领取相关待遇,并多领取失业保险金2个月以上的,一经查出,除须退还多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外,对于多领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国家关于失信行为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予以惩戒。

4.对《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中失业原因进行进一步细化,参保用人单位在办理人员减少时,应据实填写,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严重失信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予以惩处。公共业务办公室受理用人单位人员减少申报时,应将减少人员有关信息准确传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时,一并办理失业登记。

(二)丰富经办服务渠道

1.会同有关软件公司做好系统搭建、对外信息采集比对等工作。在人力社保服务大厅等窗口设置的自助一体机中,增加失业保险业务自助办理功能,方便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查询等业务。

2.推进网上办理失业保险金工作,在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APP等渠道开通失业保险金申领及业务查询、公示等相关功能,为失业人员办理业务、查询进度结果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失业保险金发放的“社银接口”对接,取消手工报盘,推广失业保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3.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未在同一大厅的,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设立综合柜员窗口,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

(三)提高经办服务质效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和共享,验证领金人员是否出现停领失业保险金情形:通过比对参保缴费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验证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通过比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验证领金人员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通过比对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记载的对领金人员提供的就业服务,验证领金人员是否接受了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通过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公安等部门的外部信息比对,验证领金人员是否主体消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况。对视同缴费等无法通过信息比对核验的,可以便捷方式要求失业人员提供相应材料。

(四)严防基金管理风险

1.加强基金管理,杜绝冒领、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基金等现象,严防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不发生基金管理系统性风险。

2.严格执行岗位内控制度,严禁财务和业务岗位兼任,严禁会计和出纳兼任,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系统数据管理规范和安全,实现基金管理风险的智能监控。

3.强化行政监督,定期分析评估经办管理风险。

4.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打击和震慑各类冒领、骗领失业保险金行为。

(五)加强经办服务行风建设

1.按照“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总体要求,切实将“把方便提供给群众”服务理念贯穿到经办工作各个环节,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2.按照本次“畅通领、安全办”的相关要求,编制失业保险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要制作形式直观、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通过媒体、网络等各种途径进行宣传,使失业人员能及时准确获取清晰指引。

3.按照全市统一的经办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数据标准等做好窗口建设。经办窗口服务群众要主动热情、规范准确,对标对表,严格工作纪律,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投诉。

(六)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经办服务建设支持力度

1.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等深度贫困县(自治县)的经办服务支持力度。在失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县倾斜力度。

2.加大对深度贫困县政策指导力度和基金调剂力度,为深度贫困县失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及时发放。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服务改革工作。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此次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服务改革专项行动,从人、财、物各方面加大对经办窗口建设支持力度。各经办机构要对本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历史数据进行系统化、规范化整理,确保经办特别是网上经办服务需要。要继续加强与银行、税务、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尽力实现数据信息共享、证明材料互认。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应及时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倒排工作时间表,及时完成相关任务。加大督查力度,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

 

附件:任务分工表

 

 

附件

 

任务分工表

序号

任务

具体工作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1

精简申领程序和

材料

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及就业失业登记的流程、要件等进行进一步梳理,优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市就业局

就业失业处、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2

对于多领失业保险金2个月以上人员,除须退还多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外,按照国家关于失信行为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予以惩戒。

市就业局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基金监督处、市社保局、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

 

3

对《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中失业原因进行进一步细化。

市就业局

市社保局、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

 

4

公共业务办公室受理用人单位人员减少申报时,应将减少人员有关信息准确传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社保局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时,一并办理失业登记。

市就业局、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市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

 

6

丰富经办服务渠道

(1)会同有关软件公司做好系统搭建、对外信息采集比对等工作。在人力社保服务大厅等窗口设置的自助一体机中,增加失业保险业务自助办理功能,方便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查询等业务。

(2)推进网上办理失业保险金工作,在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APP等渠道开通失业保险金申领及业务查询、公示等相关功能,为失业人员使办理业务、查询进度结果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失业保险金发放的“社银接口”对接,取消手工报盘,推广失业保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市就业局

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负责、市社保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7

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未在同一大厅的,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设立综合柜员窗口,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8

提高经办服务质效

通过信息比对和共享,验证领金人员是否出现停领失业保险金情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9

严防基金管理风险

加强基金管理,杜绝冒领、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基金等现象,严防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不发生基金管理系统性风险。

基金监督处

就业失业处、市就业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10

严格执行岗位内控制度,严禁财务和业务岗位兼任,严禁会计和出纳兼任,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系统数据管理规范和安全,实现基金管理风险的智能监控。

市就业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11

强化行政监督,定期分析评估经办管理风险。

就业失业处、基金监督处

市就业局、市社保局

 

12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打击和震慑各类冒领、骗领失业保险金行为。

基金监督处

就业失业处、市就业局

 

13

加强经办作风建设

按照“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总体要求,切实将“把方便提供给群众”服务理念贯穿到经办工作各个环节,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市就业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市局行风办、就业失业处、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市社保局

 

14

按照本次“畅通领、安全办”的相关要求,编制失业保险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要制作形式直观、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通过媒体、网络等各种途径进行宣传,使失业人员能及时准确获取清晰指引。

市就业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就业失业处、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市社保局

 

15

按照全市统一的经办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数据标准等做好窗口建设。经办窗口服务群众要主动热情、规范准确,对标对表,严格工作纪律,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投诉。

市就业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市社保局

 

16

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经办服务建设支持力度

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等深度贫困县(自治县)的经办服务支持力度。在失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县倾斜力度。

市就业局

就业失业处、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市社保局

 

17

加大对深度贫困县政策指导力度和基金调剂力度,为深度贫困县失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及时发放。

市就业局

就业失业处

 

18

高度重视服务改革工作

从人、财、物各方面加大对经办窗口建设支持力度。各经办机构要对本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历史数据进行系统化、规范化整理,确保经办特别是网上经办服务需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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