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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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将超龄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助力未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行全民参保计划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将超龄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后年满60周岁、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

二、参保办法

(一)按人社部发〔2018〕76号文件精神,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二)根据人社厅发〔2018〕111号文件要求,超龄人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超龄贫困人员”)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8年11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超龄贫困人员从2018年12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8年12月1日及以后年满60周岁的贫困人员,从其年满60周岁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该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支付终身。

(三)对超龄贫困人员不愿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要向其解释清楚放弃的权益内容,经本人确认后,签订《重庆市超龄人员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意向书》(附件1),不愿意签署意向书的,由村(居)委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见证后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情况,加强宣传。各区县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主动核查年满60周岁以上未参加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原因,有序开展将超龄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积极主动为贫困人员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贯彻执行到位。

(二)精心组织,有序开展。做好参保登记等经办服务工作,对行动不便人员,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应保尽保。纳入参保范围的超龄人员填报《重庆市超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附件2)。

(三)强化调度,定期上报。各区县要明确责任,建立月报告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并积极与公安、民政、扶贫部门沟通衔接,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做好未参保超龄人员信息比对。每月定期梳理上报贫困人员的代缴保费和超龄人员发放养老金的情况。各区县社会保险局每月25日前报送《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调度表》(附件3)至市社会保险局;2019年2月底前报送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工作总结。

附件:1.重庆市超龄贫困人员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意向书

2.重庆市超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

3.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调度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2日  

  

附件1

重庆市超龄贫困人员放弃参加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意向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精神,现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超龄贫困人员,自2018年12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可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支付终身。

现超龄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村(居)委会已向本人告知,宣传国家和我市参保政策,该居民知晓其应享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权益,自愿选择放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格,特签此意向书。

放弃参保资格人签字(加盖指模):     

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签字:     

村(居)委会(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超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区县(自治县 )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组(社)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缴费档次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六档□ 七档□ 八档□ 九档□ 十档□ 十一档□ 十二档□

特殊参保群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计划生育家庭□其它□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卡号或存折账号

是否委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是□ 否□

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市内和市外),本人自愿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以上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全权委托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为本人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将该账户作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代扣代缴账户(本人愿意把在本《申报表》中提供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卡号或存折账号”作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代扣代缴账户);本人全权委托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提出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申请并对代扣代缴结果予以确认。

申请人签名(加盖指模):

年 月 日

以上由申请人填报

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意见(章):

单位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按现行标准,缴费档次金额分别为:一档100元/年;二档200元/年;三档300元/年;四档400元/年;五档500元/年;六档600元/年;七档700元/年;八档800元/年;九档900元/年;十档1000元/年;十一档1500元/年;十二档2000元/年。经办机构按申报档次对应的缴费标准执行代扣代缴。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制。参保人员应按时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卡或存折,由银行按规定进行扣缴。

三、对委托经办机构开立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卡或存折,由村委会负责发放给本人。

四、委托开立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在首次取款时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手续(未激活不影响存款及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

五、此页中有“□”处,由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目处用“√”标注。

附件3

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调度表

   编制单位:

类别

应参保

人数

已参保

人数

其中

未参保

人数

其中

备注


建档立卡

贫困人数

低保

人数

特困

人数

其它

人数

已签

意向书

不愿签

意向书

其它



超龄贫

困人员


超龄人员


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经办人

填报时间


说明:1、每月25日前将调度表电子版发送到市社保局养老待遇处居保科邮箱cqjubaoke@126.com,联系电话86789715、86789762。2、备注是指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3、此表只由区县社会保险局报,乡镇街道不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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